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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乙肝检测能否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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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07:21:0039健康网社区

  卫生部通报,我国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今年8月,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崔富强曾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在常规体检表中取消乙肝“两对半”项目。尽管卫生部发言人随后表示专家意见不代表官方意见,但事隔四个月后,卫生部此番明确表态,对遭遇歧视的乙肝人群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值得肯定与期待。

  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称,“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同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但是由于社会偏见长期存在,在入学、就业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卫生部继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乙肝儿童之后,又将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测。这是对乙肝歧视心态的必要矫正,也有利于保护携带者的隐私权利。

  然而,要说社会的歧视心态一下子就因政策的颁布而消除,尚为时过早。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其隐私权。《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然而,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消息仍屡见报端。除少数特殊行业以外,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紧张的就业环境下,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我们也不能指望求职者去单打独斗。即使用人单位不专门设立乙肝检测的招聘门槛,他们仍可能按潜规则用人。对此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带头清理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法规,就要让它发挥效力,严格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卫生部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测后,能否改变相应的社会歧视心理,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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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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