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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3月18日是“全国爱肝日”,而国家公务员局和北京市教委选择在3月17日、也就是“全国爱肝日”前一天,发布了相关招考工作中禁止检测乙肝的好消息。许多深受歧视之苦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网上发帖称,这个时间安排,应该不仅仅是个巧合,他们更愿意善意地相信,这是相关政府部门精心安排的“利好”。
这种相信不是毫无缘由的: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与我国乙肝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尚有严重错误,乙肝等同于甲肝、戊肝,甚至被认为是消化道传播疾病———由这种最不堪的认知阶段,发展到如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正常人“一视同仁”的政策法规持续出台,我国的反乙肝歧视工作,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基本的医学常识是:甲肝、戊肝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而人们常说的某人“大三阳”、“小三阳”,是指乙肝病毒携带者,即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即使是乙肝患者,也只有通过血液、母婴、性这三种渠道传播,在日常交往中不会危及他人,更不要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回过头来看看那些带有歧视性的规定与政策,它们不仅仅意味着一种态度与立场,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犯。虽说歧视不一定可以在短时间内彻底铲除,但歧视性的政策却可以,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之着力点也正在于此。
然而,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陆续出台,就能证明反乙肝歧视工作前途一片大好吗?
现实恰恰相反。今年以来,媒体陆续报道了“海口乙肝宝宝不能就读幼儿园”、“桂林高招工作仍在检测乙肝两对半”等新闻,而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平等就业机会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一方面,政策在不断出台;而另一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依然难入学、难就业,这似乎是个不合常理的局面。”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认为,原因在于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目前,全球有乙肝病毒携带者3.5亿人,我国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立法形式消除歧视,无疑是人性化之举。而于方强认为,这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要真正在全社会层面上消除乙肝歧视,一是政府部门要积极清理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加大对企业、医院等单位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喊停检测乙肝项目的行为;二是要尽快扭转当前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种种误解,并且,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就业歧视,特别是“乙肝歧视”,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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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春丽)
主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医儿科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消化内科
副主任医师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内科
主任医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妇科
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消化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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