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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专家观点:“共浴不会传染,这是一种歧视”
国内知名艾滋病专家、马丁奖得主张北川表示,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
“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概率大小的讨论,HIV的传播是需要含有HIV的一定浓度的鲜血和他人的新鲜伤口直接接触才可能实现的。”张北川说。
智行基金会一直致力于艾滋病领域的救助与反歧视工作,该组织中一名姓孔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通常情况下,与艾滋病患者共浴不会传染艾滋病,知识才能消除恐惧,应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艾滋病毒传播途径。
“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是这项规定对于艾滋病人带有明显的歧视之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中国大众对于艾滋病本就讳莫如深,国家部门出台这样的规章更是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这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而且公开悬挂警示如同将性病和艾滋病患者拉出示众,缺乏人道。
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不具可操作性
此次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此规定,一些从业者提出了质疑,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
主任医师
北京华信医院 皮肤性病科
天津河东中科医院 病毒疣
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皮肤性病科
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皮肤病与性病科
主任医师
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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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江南二路春华小区
二级甲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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