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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一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
(4)卡波济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辩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需与下列疾病进行鉴别:
一、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二、 继发性免疫缺陷病,皮质激素,化疗,放疗后引起或恶性肿瘤等继发免疫疾病。
三、特发性CD4+T淋巴细胞减少症,酷似AIDS,但无HIV感染。
四、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血液病等,AIDS有发热、消瘦则需与上述疾病鉴别。
六、假性艾滋病综合征:AIDS恐怖症,英国同性恋中见到一些与艾滋病早期症状类似的神经症状群。
七、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损害可以是艾滋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需予鉴别。
1、性传播
通过两性行为传播是艾滋病病毒的主要传染途径:不论同性恋还是两性之间的肛腔交、wedrf*)((有着更大的传染危险。
2、血液传播
通过静脉注射毒品的人共用未经过消毒的注射器;
输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的供血者的血或血液制品,以及类似情况下的输用骨髓和器官移值;
注射器和针头消毒不彻底或不消毒,特别是儿童预防注射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危险更大;
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针刺治疗用针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
理发、美容(如纹眉、穿耳)、纹身等的刀具、针具、浴室的修脚刀不消毒;
和他人共用刮脸刀、剃须刀、或共用牙刷;
救护流血的伤员时,救护者本身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3、母婴传播
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可通过胎盘,或分娩时通过产道,也可通过哺乳,将病毒传染给婴儿。
(实习编辑:乌英)
主任医师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皮肤性病科
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皮肤病与性病科
主治医师
广东省泗安医院 皮肤性病科-东城部
副主任医师
昆明皮肤病专科医院 皮肤科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皮肤性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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