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缺损。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于哮喘病人、心房颤动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重症肌无力、视神经炎患者均应慎用。
心肌病及孕妇禁用。用奎宁治疗脑性疟疾是危险的,对奎宁过敏者用此药有危险性。
(实习编辑:王哲君)
主治医师谭金凤
主治医师刘泽群
副主任医师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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