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治疗面瘫,不料导致左耳听力完全丧失。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等共7万余元。
赵先生是辽宁某检察院的一位领导。2005年5月,他因左面肌抽搐,在被告医院实施了手术。手术后,赵先生发现左耳听不到声音了。2006年5月,赵先生到辽宁当地一家医院配助听器,被告知他的听力已全部丧失。赵先生后将被告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装耳蜗助听器)等费用近50万元。
司法鉴定结论为:耳聋可能是手术过程中损伤到听神经所致,医院的医疗行为对赵先生的不良后果有一定的参与度。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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