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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个人缴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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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西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将开始缴纳,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102元。缴费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西安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对象有4类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3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22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标准筹集费用。其中,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102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62元。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和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具体缴费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营业部承办。

  又讯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的缴费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2010年度缴费期结束后续办缴费手续的(10月1日以后),除缴纳个人应缴的费用外,还要全额缴纳2010年度财政补助费用。凡符合参保条件、2010年度以前应参保缴费而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在缴纳2010年度医保费时,除正常缴纳2010年医疗保险费外,个人还应全额补缴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费用)。同时,为整理传输数据,工商银行于每月15日和30日两天暂停缴费业务,其他时间正常缴费。

(责任编辑:期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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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浏览165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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