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发出通告,对广东省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进行意见征求。
计划将医保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按采购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重点将用量大、采购金额占年度总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纳入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逐步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2025年实现省级集团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须、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这个采购范围之大,远远超出业界之前流传的TOP200品种的范围,这完全是按7号文招标采购的分类划分方式来进行集采,但凡有一定销量规模的药品都将纳入集采。按前80%方式的口径,大品种、中等销售规模的品种一个都跑不掉。
参加省级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主体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采购主体根据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特点和医疗技术发展等因素报送首年采购需求量。
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原则上继续采购中选产品。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简称过评药品)、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简称非过评药品),按照质量和供应标准要求,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
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挂网药品过评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省级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在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公立医院不再选用未过评价的产品。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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