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近日向记者实名举报,称近几年来萧山区物价局在检查当地医院收费情况时,发现医院乱收费现象严重,但最终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
违规数额与处罚相差悬殊
举报人徐宁初曾担任过萧山区物价局城乡所所长,现为检查分局工作人员。从1989年到物价局参加工作至今,徐宁初多次参加医疗收费大检查。
徐宁初说,他参与医疗收费大检查时,留下了检查的原始材料,但这些材料反映出的医院违规乱收费数额与物价局实际处罚的数据形成了“天差地别”。
徐宁初拿出2005年度萧山区物价局对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明细表。表上显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该院各种规格的X光片合计为61500张,多收患者的费用为497469元。在CT片项,表上注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第三人民医院CT片14×17的数量为16800张,多收患者费用207648元。
“这两项相加,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多收费705117元,这还不包括其他乱收费项目。但物价局最后认定三院所有乱收费项目加起来只有227219.45元。”
为印证萧山区物价局这样的行为不是个别现象,徐宁初又拿出萧山区物价局2006年对第四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记者看到,在CT复制片和CR片一栏里,登记多收金额为535500元。但在萧山区2006年部分医院、卫生院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汇总表上,记者在四院一栏里看到,所有项目违规收费金额为106684.6元。
医院物价局解释矛盾百出
记者就徐宁初的举报事实采访了萧山区物价局局长王和瑞。王和瑞表示,徐宁初举报的医疗收费检查情况他是第一次知道,因为他没有参与过具体的执法。
于是,王和瑞马上叫来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叶帆。叶帆表示,要调案卷才能作出解释。
等了半个小时,叶帆回来称2006年度的案卷“失踪”,只有2005年度的案卷。其中关于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记者看到了与徐宁初提供表格完全不同的检查数据。
在这份表中,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三院X光片数量为12120片,比原始表少了49380片,CT片只有4467片,比原始表少了12333片,两者合计处罚金额为73992.55元,比原始表少了631124.45元。
对于前后相差为何如此巨大,叶帆的解释是前面表格登记的数量只是医院购进材料的总数,最后登记处罚的数量才是实际使用数,需要减去库存和消耗。问医院库存和消耗数为何数倍于实际使用数,叶帆称不清楚。
在萧山区第三医院,记者向院财务科科长傅潮法询问医院一年的CT检查量。傅潮法叫CT检查科把业务量数据拿来,说平均每个月CT检查量在700人左右。
这个时候发生了有意思的一幕,傅潮法用计算机一算,确认医院在2003年和2004年的CT片使用量为16800片,他斩钉截铁地对记者说:“这个数据是对的。”这正好与徐宁初提供的表相吻合。过了一会他发现不对,又称萧山区物价局最后处罚的“4467张”是对的,至于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他说已忘记了当年的情况。
记者又来到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记者问CR片查处金额和实际处罚金额相差为何如此之大,该院副院长徐忠明的解释是,当时医院CR检查价格是75元,这个价格虽然比物价局规定的58元要高17元,但是当时杭州市医院的CR检查费超过90元,就和物价局讲了,这个价格萧山区医保部门是承认的,杭州那么高都不查处,萧山能不能少罚点,所以物价局就没有按照这个价格处罚。
分析
罚金交财政不如少罚点
执法打折对患者不公
萧山区物价局书面材料称“举报人的数据是草稿,没有与医院核对,开始的数据是进货量,需要扣除库存和损耗。计入登记表的数量,最后由医院提供,且征得全体检查人员认可并签名的(记者注:徐宁初也有签名)”。
对于物价局和医院的说法,徐宁初说:“我是当时执法人员之一,参与了物价局和医院的‘谈判’,讨价还价之后,基本上是‘打折处理’的。”“物价局本应作为医院乱收费的监管者,却最终成了医院乱收费的帮手,处罚的钱不会到个人手里,还不如少罚点,和医院搞好关系,对自己也有好处。只要纪委和检察院愿意查,我愿意提供材料。”
干部私下承认,查处的罚金是上交财政的,这样少罚一点,财政就可少补助一点,虽然不合法,但结果是合理的。
萧山一位李姓市民说:“医院乱收费是对病人的剥削,物价局本应把乱收费的钱让医院归还患者,无法退还的交国库,但是他们却卖‘人情’给医院,太不公平了。”
(实习编辑:谢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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