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文章称医生开处方后,指定患者到院内的社会办药店购药,山西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长治和平医院)在其官网作出说明。
医院没药,但医院内的社会药店有
“医学界”找到最初爆料文章,《山西长治和平医院:非本院药店藏身地下一层 医师指定购药点》。
文章称,相关内容属媒体接到爆料后,跟随患者到医院就诊、记录所得。
患者选择该院,因为它在当地医疗水平和条件相当不错。
患者主诉胃肠不适。在完成肠镜检查后,出诊医师开出处方,让患者到院内地下一层的某社会办药店购药。患者向药店询问,和医院什么关系。得到答复是“什么关系都没有”。
媒体记录整个过程,称该药店生意非常红火。工作人员看到拿着处方的患者来购药,热情满面。面对患者咨询,则爱理不理。
就此,患者就为什么推荐药店购药,医院药店有何关系等,提出质疑。
上述报道发布的第3天,长治和平医院作出“说明”,解释民众最关心的4个问题:
问题1:为什么医院药房没这个药?
“说明”称,按国家规定,该院作为三级医院,药房最多只能拥有1500个品规。医院收治当地肿瘤患者数量最多,无法采购所有品规。
问题2:为什么让患者到外面买药?
为满足治疗需求,对于不在医院药品目录的品规,医生会出具处方,患者需要自行购药。
问题3:医院和社会办药房是什么关系?
媒体文章所指“‘藏身在医院地下一层的药店”,全称为国药控股山西长治有限公司国药大药房和平店,由国药控股山西长治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办、独立经营。
该药店向社会公开服务。经查,目前没有发现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店存在利益输送现象。
问题4:医院里面开自费药店,上级部门知道吗?
该店是经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工商局批准注册,由长治市医保局核定销售肿瘤病特殊药品的药店。
“说明”还指出,2019年8月29日,医院已与国药控股长治公司协调,先行关闭药店后进行清理。
同时,医院党政领导已约谈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医护人员,再次强调国家和省市卫健委规定,要求诚信医疗、优质服务。一经发现违纪违规,将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理。
去外面买药?莫不是有回扣?
医生开处方后,让患者去指定药房买药,并非“新闻”。
2018年7月,《半月谈》杂志发布《医院隔壁开药店,生意好得不得了? 见怪不怪的“外挂药店”调查》一文。开篇即称:“不少患者有这样的经历:医生看完病后,开出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出门左拐去XX药店。”
民众对医院看病、院外自费买药,表示不解,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
部分事件表明,这一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2018年1月底,湖南经视台《经视大调查》栏目接到爆料: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病情,湘阴县人民医院医师刘利所开出的药大同小异,并指定病人到院外药店购药。
但,湘阴县人民医院药房有功效相同的药,花费比在外面药房购买,要便宜一半。
经查,刘利的行为违背医院行为建设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于节目报道次日被处以停职、停岗、停薪。
2019年3月,海南综合频道《直播海南》栏目亦接到群众爆料称,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医生以院内没有为由,建议家属到院外药店购买人血白蛋白。
栏目调查发现,医院药房有该药,价格比院外药店便宜。院外药店为卖药,存在篡改、伪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指定药店买药,是敏感话题
“这是一个敏感问题。不少公立医院的院内或附近,设有社会办的药店。其中难免会有利益关系。”上海一名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告诉“医学界”。
该医生表示,这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药品控费已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目标。医生让病人到外面去买药,能一定程度控制药占比,自己就不会挨罚。
其次,医院能够进的药物品种有上限。对于一些少见病、罕见病用药,或是调养类、保健品类药物,以医院名义进药困难。且常规药店备货有限。此时,医生可能会指定药店购买。
再次,部分医保内的慢性病治疗药物,若在三级医院处方,会受到更严格的医保限额规定。如每次最多能开两周用量。有些情况下,医生会建议患者自行到药店购买,或者去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那里能开长处方。
最后,不排除灰色回扣。“我听说过,医院和药店签协议,默许医生指定患者来此买药。药店会给医院15%—20%的回扣。也有的医生自行和药店合作、拿回扣。但这些做法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该医生说。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指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举旨在实现医药分家。医院专心做医疗,只负责审核处方是否正确、合理用药。患者拿到处方后,可以去任何一家药店购买。
有民众表示,自主选择购买药品的渠道,是好事。但问题是:为什么要“指定”药店?为什么有些医院内或附近药店,明文规定只能现金?撇开医保不说,为什么同一种药,药店卖得比医院贵?为什么需要院外购买的,常常是脾氨肽冻干粉等调养类药物,不吃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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