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1日,黄小姐在南宁市某女士生活馆新竹分店做完美容后,工作人员向她推荐办服务卡,称办一张1880元的美容卡,可以做48次美容,其中包括名为韩国太乙松筋美肤疗法等近5项美容护肤服务,并赠送一些美容护肤品。
黄小姐心动之余,当场办了一张美容卡。可她在店里洗了两次脸后,脸上就长了一些痘痘,随后情况不断恶化,痘痘逐渐增多并开始流脓。她只好花了500多元到医院治疗了两星期。在这两个星期,上班时戴着帽子,有时还害怕出门。
治疗期间,黄小姐给该店打过几次电话,要求退还美容卡上剩下的费用。该店工作人员称,她没有决定权无法答复,只能帮向经理汇报。随后,某生活馆负责人打电话给黄小姐说要约时间去看望她,但当黄小姐主动约见该负责人时,对方却说没空。
7月31日上午10时30分,黄小姐到该店寻求解决方案。该生活馆有关负责人就称可以给黄小姐退款,但是也建议黄小姐留在店内让她们给其做护理。黄小姐则坚决要求退款。店方称,黄小姐带走了两瓶护肤品,已经开封使用,如果要退款要扣除461元的费用。对此,黄小姐表示不能接受,称她在该店做美容做出了“大花脸”,店里就应该给予赔偿,收此费用纯属多余。
经过协商,店方同意在退款的基础上,多支付一些费用以补偿黄小姐的精神损失。随后,店方立下字据,让黄小姐7月31日晚到店内拿钱,并表示在黄小姐生日的时候还会给她送花。当晚,黄小姐如约拿到1500元的退款。
(责任编辑:徐珩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