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措施主要内容是: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2008年第一季度获得补偿后,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二次补偿;参合农民中的孕产妇在定点农村卫生院正常分娩,每个人补助250元;参合农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取消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进行补偿;推行参合农民积分制管理。即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基础分为120分,每参合一年,在基础分上增加120分。在以后住院治疗时,基础分每增加120分,补偿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对于民政部门确定在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经审批后可设立家庭病床进行治疗;推行医技检查单“一单通”。参合农民在城市定点医院所做的医技检查单,如果阳性率在75%以上,就可作为定点农村卫生院的病情诊断依据,并给予补偿报销。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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