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所以马路上碰车没有人为了责任而吵架。因为没有‘医强险’,所以医闹频发。”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澎湃新闻 3月4日)
按照朱列玉的说法,医闹最主要的原因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推卸责任,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周期比较长;而“医强险”能够引入保险公司解决医疗事故,提高医患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缓解医患之间的对立,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
事实果真如此吗?医闹最主要的原因仅仅是医疗机构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吗?依靠医强险就能解决医闹了吗?
笔者持怀疑态度。首先,很多医闹事件的发生,并非是为了赔偿金。有的是因为难以接受医院、医生据不认错的态度,也有的是因为难以接受“医疗事故”的后果。
其次,马路上碰车没有人为了责任而吵架是因为双方都有保险,双方都能获得赔偿。而在所谓的“医疗事故”中,必须进行责任的鉴定,这是最难操作的部分,也是医患纠纷不断的根本原因,即便引入保险制度也无法解决。
最后,即便假设医强险能够解决医闹问题,投保费谁来出?政府?医院?还是医生?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表面上出钱的是谁,最后为医强险买单的只能是广大患者。这对于本已十分敏感脆弱的医患关系而言无异于激化矛盾,患者能同意吗?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医强险仅从“赔偿”角度出发来处理医疗事故,效果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问题。要知道,在“赔偿”之前是“需不需要赔偿”,而“需不需要赔偿”又可以分为“事实上的需不需要赔偿”和“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的需不需要赔偿”,这才是医疗纠纷里最难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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