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的另一扇“垄断之门”——揭开洋品牌医疗器械垄断高价黑幕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
继葛兰素史克案揭开药价虚高黑幕之后,强生案引发了人们对洋品牌医疗器械垄断高价的质疑。从“供应商”到“手术台”,身价翻了几倍?巨额差价因何而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洋品牌“行霸天下” 销售价“居高不下”
大到诊疗设备,小到心脏支架,医疗器械市场一个业内公认的判断是,“国货”和“外国货”份额三七开。
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12年,我国医疗器械进口总额为12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4.56%。
而对于不少饱受疾病折磨、经济负担沉重的患者,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无奈:装个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医生乐于推荐“洋品牌”,价格自然也高出不少。做个检查,所使用的彩超仪、核磁检查设备、生化分析仪等也基本都是“国外造”,检查费动辄几百上千。
“在上海,目前骨科植入物和心脏科植入物领域,跨国公司产品占据了绝大多数份额,价格也比本土企业贵50%左右。”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姚志修说。
这样的“高价”中除了部分性能可能更好外,究竟有没有、有多少“水分”,也成为患者心中的疑问。
“有个75岁的老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医院非要安装7万元的人工关节,要不就转院。”一位业内人士说,他不得已转院后所用的同类型关节只花了4万元。“这好比你要买车,明明只需沃尔沃,可对方却非要你买法拉利。”
姚志修也和记者讲述了自己一个朋友的遭遇:一位香港的老太太,在内地一家知名医院做手术,安装了人工关节,虽然手术费便宜,但回香港后手术中的材料费却被拒绝报销,理由是超出香港价格1倍以上。
限低价“推波助澜” 高回扣“火上浇油”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但在2008年的经销合同中,强生却约定锐邦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在发现锐邦“违反规定私自低价”后,强生公司取消其在部分医院经销权,最后还停止供货。
“这种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行为,导致了产品价格被人为推高,生产商将高价的利润‘收入囊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说。
垄断,固然是企业追逐高利润的结果。然而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黑色成本”。
一位曾经担任医疗器械合资公司总经理的业内人士说,产品定价高,医院、科室、医务人员获得的回扣也高,推荐产品的积极性大,销量也能保证。
姚志修举例说,回扣比例基本都差不多,但进口产品单价高,回扣自然更加丰厚。假设一个进口人工关节价格3万元,回扣可能六七千元;而国产的价格1.5万元,回扣就只有三千元左右。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的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高达30万元;一个合资的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各种“好处费”,最终由患者“买单”。
强力“反垄断” 消除“潜规则”
对于上游的强制“限低价”,下游经销商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表示,这种垄断案件查处的难点在于,下游企业虽然也是这种垄断协议的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抗争”,只能被动接受最低转售价格,而最终为高价“买单”的却是患者。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如果一旦出现垄断,最终受伤的是患者。”郝俊波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增加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在上述案件中,强生公司仅被判决赔偿50余万元。这个数额强生肯定不会放在眼里的,难以起到有效的惩罚作用。
另外,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有着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导致医疗器械领域混乱,利益黑链丛生,价格虚高不下。
“一些地方医疗器械价格是由企业上报给行业协会、再上报给物价局备案,行业协会不会随意更改价格,最终导致用谁家的产品、定多少钱的学问很大,医疗器械也成为新的寻租方向。”一位医疗器械销售商说。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连续查办了9件涉14人的腐败系列案,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医疗腐败呈现从药品转向医疗器械的新动向。
有关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快打破“以药养医”格局,加大监管监督力度,铲除寻租空间,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寻租发生的费用最终以高价方式转嫁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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