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迄今已逾5年。李德才说,调研中发现,该条例在具体实践中,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一,《条例》规定与以往的卫生行政当局直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较,显然有所改进,但从根本上说这两种办法没有实质性区别??地方卫生行政当局与地方医学会实际上均属于地方卫生系统,都是一个圈子里的人。此外,《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纠纷或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动申请异地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
李德才认为,真正体现公正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由社会性的仲裁机构来承担。同时,参照司法制度较完备的发达国家通行办法,规定对参加鉴定的专家设立必要的质询、问责及至刑事追究的监督制度,杜绝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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