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内分泌科老专家颜纯教授认为,所谓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概念不清楚,和轻度的无法划分。而且还存在个体差异。他指出,相关部门应当咨询相关专家的建议每年对体检规定重新修订,以适应医学和国家经济的进步。
在2007年12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这一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指出,教育部对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身体条件是有一个指导意见,不过,“糖尿病好像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病状”,王旭明说,“这个意见还需要各高校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具体意见,对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但是也可以录取”。
医保困局:“公费医疗”遭遇先天不足“无米之炊”学校亦左右为难
对于小王的遭遇和学校的决定,不少专家认为其根源在于目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与实际需求脱节,导致这个享受着看似诱人的公费医疗的庞大人群恰恰成为了医疗保障的“盲区”。
按照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199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相关意见,部属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享受60元财政医疗拨款,而各个省属院校,情况则不尽相同。据了解,山东省属学校则由省财政拨款,每人每年为40至60元。
而这一制度并不适应当前的大学生医疗需要,一方面它覆盖面有限,把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中的部分学生排除在这个福利体系外;另一方面拨款很少,对学生很难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即使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生了小病可以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生了大病学校也无能为力。于是有的学校将国家下拨的医疗费用全部发给学生,不再承担学生的医疗保障;而大部分院校则是以“国家拿一点,学校负担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分担医疗费用。所以,近些年来,我们不止一次的看到有些身患重病的大学生虽享有公费医疗但却只能向社会求助。
2008年1月6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3至2007年中国卫生发展情况简报,其中显示2007年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4874.8元,人均卫生费用781元。按照这个数据,目前大学生人均60元的公费医疗费用仅占全国人均卫生费用的7.68%。拨款不足导致学校只能把国家拨款的公费医疗费用于普通的门急诊,普遍造成高校学生医疗费用超支。这不仅导致许多患大病重病学生的医疗保障无法落实,还导致高校校医院医疗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治,有的大学生小病拖成了大病,轻病拖成了重病。
而对于小王的被取消入学资格一事,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杨振宁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也有苦衷。近三年,我校用于学生住院费用达23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公费医疗拨款额”。此外,据记者了解,山东中医药大学实行学生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的“学生保险除外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病症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康复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作为一所省属高校,办学经费有限,学校的一大忧虑是,如果小王取得了学籍,由于入学前患病的学生保险公司不予医疗保险,这些学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校承担,而学校无力单独承担这个责任。另一方面,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入学后在繁重的学业压力下,可能会出现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据杨振宁教授介绍,学校也曾考虑与学生及其家长签署相关免责协议,但是律师指出学校与学生间这种协议能否得到法律认可还有争议。
许多专家也认为,大学生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些高校不愿意接受疾患学生关键因素。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指出:“糖尿病学生的入学权利问题,不仅仅是人权问题,也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问题的解决,根本上是要完善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副教授也指出,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医保制度将有利于消除高等学校对疾患学生医疗费支出的担忧,但他也指出,学校对医疗费支出的担忧不应成为学校拒录疾患学生的理由。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大学生中推行商业保险前景似乎并不乐观。目前,大学生系列保险受学生的经济条件所限,所缴的基数低,难以给保险公司带来大的收益,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太高额度的赔付。除了限定报销项目,保险公司还制定了赔付限额,一般最高赔付6万元。对于重大疾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这点钱无异杯水车薪。
对此,胡教授认为,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情形,国家要推动建立正式的、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8月1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教育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办法进行专题研究。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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