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与调整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变化巨大,部分收录药品缺乏实践依据;同类药品品种过多,缺乏同类药品综合比较科学评价方法;缺乏基本药物循证遴选与评价指南和技术标准等等。一些已经在临床上久经考验的成药及化学制剂都不在目录之内,给医生和患者都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治疗咽炎的含化片、治疗感冒的快克等。
在基本药物目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的做法更加造成了村级医疗机构“无药可用”的状况。按照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村卫生室必须从乡镇卫生院进药。有村医反映,通常卫生室每月一次到镇卫生院进药,一旦药品不到采购时间用完,将面临缺药,特别是抢救药品,一旦短缺容易出现医疗风险。而药品是有有效期的,不可能大量地采购储存。同时,因为没有了药品利润,医院药库也因没有药品利润而失去积极性。山东威海市一名乡村医生说,他去医院进药时常出现缺货,“要十种药九种没有”。另一名村医也说,当地卫生院药库库存少得可怜,“去年突发流感,感冒药,消炎药全部缺货”。
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一方面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导致廉价药出现断货,企业想法设法降低成本,无法保证药效。另一方面造成部分竞争相对少的、易于围标(串通招投标)的药品药价却一直居高不下。通过了解,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北京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小柴胡颗粒20袋价格为17.25元,而之前使用的由四川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同规格小柴胡颗粒只有3.2元,价格差距悬殊。同样是哈尔滨某制药厂生产的三精双黄连口服液,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是1.25元/支,而自主进药加价后零售的价格是0.90元/支。左氧眼水招标价是7.94元,而平时零售价是5元。还有参麦、速效救心丸、抗病毒颗粒等,都比原来的药价高了很多。
由于零利润挤掉了药品的部分盈利空间,一些企业为预留利润而虚报成本。将出厂价格提高,给批发商和销售商返利,这种情况在许多药厂都存在。
药品不足和药价高造成了卫生室病源流失,部分病人流向药店和黑诊所。
在基本药物制度中,政府主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配送也实行管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获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基层医疗机构会选择品种齐全、价格低廉、质量可靠、服务到位的配送商,药品供应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而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配送效率比较低,而且配送企业要加大公关力度争夺配送权。
由于零差价的实施,配送费用也非常低,配送企业没有积极性。黑龙江阿城区一位村医说,当地要求2011年5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价,但是,当他按照配送中心提供的号码打电话订购基药时,对方却连基本药物的价格都不知道,好不容易订了一些基本药物,结果送去的时候已经是15天以后了。
对一体化定点村卫生室来说,配送企业到镇卫生院药库的路费是企业负责,而从卫生院药库到卫生室的运费则是乡医自己承担,因此村医希望能从中标的配送中心直接进药,引入市场竞争,减少流通环节,减少卫生室的投入。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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