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搞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涉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市场巡查、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食品广告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八项制度。为此,市工商局建立了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对于工商部门巡查中发现、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将予以依法查处。对于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将予以依法下架、退市处理;对于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者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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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岑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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