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保健品促销活动五花八门,一些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品当药品卖。宣传时,甚至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宣传保健功能。这类宣传混淆了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定义,误导了人群,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掉入“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更有甚者居然将保健品推销到了没有分辨能力的智障人群,张家口市的智障女李某就是受害者之一。
智障女购买保健品“提高智力”
张家口市女子李某患有智障,她在宣化县一家保健品经销商处购买了价值6910元的保健品,因为商家宣传该产品具有“提高智力,延年益寿”的功效。李某回家后,家人大呼上当。该女家属认为,买这些产品,家里经济上不允许,生理上也不需要。而且,李某是一名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残疾,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其购买行为是无效的。李某家人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而经销商则称李某在购买该产品是自愿行为,销售过程中并无强迫行为,不予退货。双方几经交涉未果。
2009年10月26日,李家向张家口市消协进行投诉。面对这位特殊的消费者,消协立即与经销商进行了沟通。经调查,原来李某因智障且当天没有随身携带手机,无法和家人联系而盲目购买了该产品。李某明显属于我国《民法》界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高额费用购买保健品的行为,其结果是无效的。商家辨称:其经营资质手续完备,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及当事人已经服用了部分产品,只给退少量钱款,其它责任不予承担。市消协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几经调解,经销商终于同意全额退款。
保健产品高价钱 谨防忽悠少受骗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老年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使得保健品需求量增幅较大,相关投诉也有所增多。
对保健品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冒用或滥用国家医药机构、科研机构的名义作为研发机构推销药品或保健品蒙骗中老年消费者;违法举办新药推广,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等,聘请所谓的“专家”、“教授”“名人”等,打着“免费体验、义诊义卖、治病救人”的幌子,在社区、公园、宾馆、酒店、剧院等场所举行健康知识讲座作虚假宣传;作虚假承诺,利用报纸网络非法邮寄销售药品或保健品,做出不切实际的货到付款、无效退款等等承诺,诱使中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保健品冒用药品并大肆宣传其治疗功效,等发现使用无效甚至影响病情时,退货却找不到经营者的踪影。
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保健品不是药品,它虽然能调理人体的生理功能,但治疗疾病的效果不大;当保健品的外包装宣传功能超过22种时属违法。因为我国卫生部门先后两批通过24项保健功能,2000年剔除了其中两项,故现在为22项功能;购买保健品时要索要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立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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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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