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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翁误将村民当作水鸟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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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家住自贡市富顺县东湖镇山林村的一名七旬老翁持鸟枪将稻田丛里的一名村民打死,公安机关将其提请批捕时,检察院看了200多名村民联名请求从轻处罚嫌疑人的信件后,经调查,遂于18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持枪打“秧鸡”

  老翁打死村民被刑拘

  据查,东湖镇山林村2组村民陈志高(现年72岁)平时爱好打鱼、打鸟,20多年前买了一支鸟枪放在家里,由于长年住在昆明,上级要求缴枪时不在家而未上交。

  今年6月24日中午,陈志高持鸟枪打死了自家院坝外柑子树上的一只斑鸠。当日17时许,陈志高路过本村4组陈志勤(女,56岁)家的稻田时,听到有“秧鸡”(一种在稻田里寻食的水鸟)在叫,于是,陈志高来到田边观察,发现离自己约10米远处的稻田中央有团黑影,且稻苗在摇动,以为是“秧鸡”在那里踩窝,随即举枪瞄准就打。上前去捡“秧鸡”时,发现在田里除草的陈志勤满头是血倒在稻田里一动不动,他才意识到自己开枪打死人了。他立即跑去将此事告知村支书和村长,并将他们带到现场,随后在村办公室等候公安人员来处理。当日,陈志高被公案机关刑事拘留。

  数百村民联名求情

  检察院调查后不批捕

  6月30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志高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富顺县检察院提请批捕。该院侦监科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东湖镇山林村村民委员会200多个村民联名请求从轻处罚陈志高,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在东湖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赔偿死者方108000元。

  为考察其真实性,该院侦监科干警又专程下村去走访、核实,并就有无逮捕必要听取了镇政府领导、当地村委会和死者家属及群众的意见,他们都一致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纯属意外,纷纷为嫌疑人求情,要求从轻处理。

  据此,该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因犯罪嫌疑人岁年高,属于过失犯罪和投案自首,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结合镇、村及群众意见,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陈志高的决定,并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没有异议。

  当嫌疑人陈志高被释放回家后,当地领导和村民都非常满意,称赞检察机关办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文司法的法治理念,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习编辑:林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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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浏览2332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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