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开胸验肺”谁把张海超送上了“开胸台”

  张海超用一条15厘米长的刀口换回了一个公正的诊断。一个农民工用“开胸验肺”走出了一条充满悲情彩的维权路。这条路上,事件相关者纷纷登场:处在风口浪尖的误诊职防所、处之泰然的“毒工厂”、默默无声的卫生监督部门、“签了协议”的防疫站、雷厉风行的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蓦然回首,最初究竟是谁或是“谁们”将张海超送上了悲壮的道路?

  “一帆风顺”的开胸路

  据职业病诊断专家介绍,与诊断职业中毒等其他职业病相比,诊断尘肺病算是简单的。只要有粉尘接触史、咳嗽等临床症状和胸片,基本就可以作出诊断,需要排除的鉴别诊断也少。但是这简单的诊断之路,张海超却走得曲折复杂。

  2004年8月,张海超走进河南省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开始干了2个月的杂工,后来就调去做破碎工。破碎工就是将大块的石料投进机器,机器将大石块粉碎成小的碎料。这个岗位的粉尘污染非常严重,当时工作场所的能见度不足2米。后来换到了压力成型车间,感觉环境好一些,但是粉尘和噪声污染仍然很严重。在厂里工作的3年多里,唯一的防护就是每月发一个薄口罩。”张海超回忆说。

  在振东公司工作期间,张海超每年都进行体检,但是从来没有见到过结果,也没有人通知过他身体有没有异常。

  2007年8月,张海超开始为加重的咳嗽、咳痰、胸闷等“感冒症状”四处求医。其间,他跑了河南省胸科医院等多家郑州市的综合性大医院,诊断和治疗一直不顺利。历经近1年的结核病诊断性治疗无效后,张海超被诊断为“疑似尘肺病”。此后,他又辗转来到北京协和医院、北大三院等大医院,皆得到类似诊断,并被建议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

  以为找到出路的张海超随后满怀希望地找到郑州市职防所。岂料事与愿违,几经波折之后,他得到的是一张“无尘肺0+期”的诊断证明书。

  但张海超坚信自己的肺病与恶劣的工作环境有关。为了证明自己所患的是职业病,今年6月22日,他毅然采用让病肺“说话”的最后一招,自费19000元,走上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手术台——“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这一刀拉得异常顺利。

  立竿见影的卫生部督察

  引起舆论哗然的“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卫生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多位部领导批示,责成卫生部相关司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督察调研组赴河南对事件进行督察调研。

  7月24日,卫生部专家督察组到达郑州市。督察组由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带队,组员来自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等多个相关司局,随行的还有3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的职业病诊断专家。

  当天上午,督察组听取了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有关情况汇报。各方的汇报围绕着一个“旋律”:诊断没错。

  下午,督察组部分成员慰问了张海超,实地检查了振东公司。张海超向专家展示了开胸探查术后约15厘米长的刀口,他重复最多的要求是:“为什么在新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找不到我历年体检的材料?为什么尘肺病得不到诊断?我就要一个说法!”

  当天傍晚,督察组向河南省卫生厅反馈意见。会上,赵同刚说:“工人竟然需要通过开胸来证明自己的尘肺病。遇到劳动者的维权诉求时,卫生行政部门是如何对待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如何对待?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又应如何对待?假如受伤害的是大家的亲人,大家是否会让自己的亲朋好友被各部门这样推来推去!”

  7月25日,郑州市成立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张海超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张海超的职业史,并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

  7月26日,张海超终于拿到了复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果为:三期尘肺(Ⅲ)。

  “开胸验肺”尴尬了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但令人称奇的是,这个“第一责任人”在7月25日以前却一直置身事外。

  7月24日,督察组专家到该厂现场调查,发现明显的粉尘危害。专家们在仓库还看见一名满脸乌黑、只见眼睛和牙齿的工人。然而,在此前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粉尘检测报告中,该厂的粉尘浓度检测结果仅超过国家标准一倍。

  张海超回忆说,他2005年至2007年在振东公司工作期间,每年都进行健康体检,但当诊断职业病需要这些资料时,企业以“搬家丢失”为由拒绝提供,而负责体检的防疫站竟以和企业签了协议、不能告诉工人为由,也拒绝提供。

  “这么严重的粉尘浓度,20多年来该厂竟然没有从体检中发现一个病人,只能说是奇迹了。”督察组专家说。

  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下发的15号文件中规定,“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此后,这样的局面出现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卫生部门无责任,而安监部门没能力,基层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督出现“真空”。

  对于诊断机构来说,缺乏证据,尤其是缺乏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和工人职业史,是目前职业病诊断工作中最头疼的问题。

  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有关资料”。这相当于要企业“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基本形同与虎谋皮。

  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卫生部在2003年12月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但让人无奈的是,许多基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定。

  “开胸”事件余波难平

  河南省的一名职防工作者说:“‘张海超事件’对河南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震动可谓空前。虽然这是职防工作中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但也映射出职业卫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7月27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但问题还远不能到此为止。仅举一例:河南省现有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单位50余家,但是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不足20家。卫生部曾下文通知,只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医疗单位都可以申请。然而,这项不挣钱却担责任的资质,远不如挣钱的健康体检资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吃香。所以到目前,河南省18个地级市中,仍有5个地级市没有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当地职业病诊断为零。

  “应该将职业健康体检资质与职业病诊断资质‘打包’申请,这样也可以防止‘会检查却不会看结果’的尴尬情况出现。”河南省的职防专家建议。

  张海超个人“开胸”的悲剧接近尾声,而对职业卫生监管的“开胸验肺”正被热切期待。

  深度专题:《职业病维权 怎么就那么难》

  相关链接:《卫生部称职业病诊断规范暂不修订》

       《别让“开胸验肺重演”》

       《“开胸验肺”事件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马杰)

更多精彩尽在产经频道!

2009-07-31 09:11:00浏览88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医生推荐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