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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价格配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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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10:32:00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昨日正式开始试点,首先在宝鸡、榆林展开,明年在全省推广,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药品中间环节,使患者能够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基层医疗机构中

  展开“三统一”

  “三统一”是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用药的需求和安全。从昨日开始,宝鸡和榆林首先展开试点,试点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包括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办法、统一配送办法、统一价格核定办法等,取得经验后将于明年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推广,从而使全省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均使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医疗机构可加收

  10%药事服务费

  目前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通过统一采购按品种选招药品生产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配送企业将通过公开选招,由每个试点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必须保证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药品配送的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药品配送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配送质量优、价格低的药品。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所需的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实习编辑:麦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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