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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医保局拒绝全额报销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近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表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不纳入医保全额报销范围。其理由主要有两点:
①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②如果接种,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这个明确否定的答案,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冠疫情全球形势日益严峻,而国内疫情也时有反复,让大家对已经进入临床的疫苗寄予厚望。而国家医保局的明确拒绝,似乎有“扼杀“人民的希望之嫌,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医学界”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王震主任,解读这份国家医保局的回复。
新冠疫苗属于公卫范围
本就不该由医保报销
新冠疫苗究竟该不该由医保付费?王震主任一阵见血地指出:“这件事本来就跟医保没有关系。疫苗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应由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以下简称:公卫资金)承担。财政每年已经拨付的公共卫生经费中,本就含有疫苗费用,何来医保报销之说?要求医保去报销,于理于法都不相符。”
为此,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公卫资金和医保报销两者区别:
首先,来源不同。
公卫资金的来源是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通过税收筹集;医保是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才能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前者属于财政资金,由国家直接拨付到国家卫健委,后者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属于财政资金,由国家医保局管理。
其次,性质不同。
公卫服务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具有普适性。比如百白破疫苗等一类疫苗,其之所以被纳入公卫服务范围,是因为传染病是全民性的,应该由财政资金(公卫资金)负担,保障所有居民。
而医保的性质是社会互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只有缴费参保的参保人才可以得到保障。
“如果(新冠疫苗通过)医保报销,那没有医保的(人)怎么办?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即使医保基金有能力支付,也不应该支付。这是公卫的事情,应该向(国家)卫健委反映,怎么就到医保这里来了?” 王震主任分析道。
想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应该找谁呢?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曾介绍,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而疫苗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控制这次疫情的关键。据香港《南华早报》披露:“疫苗一旦获得批准,最高定价为600元(88美元)。目前这两款灭活疫苗,都需要接种两针,每针的价格是300元。”
而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曾强调一组数据:“(中国)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可见,600元的定价对于这些人来说称得上“沉重负担。”
一旦这部分人群因为“高价”而放弃接种,那么 “通过疫苗形成群体免疫”(即多数成员通过接种疫苗获得主动免疫而形成群体免疫,从而保护社群免于传染病的流行)计划也将破产。但面对近8400亿元(600元*14亿人口)的新冠疫苗接种费用,公卫资金真的足以负担吗?
“每年的公卫资金差不多900亿左右,(如果按照这种算法)是不够的。但我们还要考虑到三个情况。”王震主任表示,“一是,新冠疫情的重大政治意义,事关人民健康;二是,随着疫苗的规模化生产,成本可能会快速下降;三是,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等手段降低价格。最终价格可能不会这么高。我们现在的一类疫苗价格就都不高。”
他介绍道,按照我国法定程序,新冠疫苗问世后是否应被纳入一类疫苗,程序触发点应是国家卫健委。具体来说,该由卫健委对此进行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出具意见,并上报国务院。
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应该是众望所归,人大代表提案虽然是民心所向,但要想真正实现,还是应该做足功课“拜对佛”。
副主任医师
佛山市中医院 耳鼻喉科
副主任中医师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科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
副主任医师
绵阳市肛肠病医院 全科
主任医师
龙岩市第一医院 全科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