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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 药品招标采购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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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20:10:00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等措施,将使药品招标采购趋于规范,给医药企业带来重大利好。但要彻底解决以往存在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努力。

  “国家出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是为了推动药品招标采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华素制药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李宏民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断完善。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意见》提出“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等措施,将使药品招标采购趋于规范,给医药企业带来重大利好。但要彻底解决以往存在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努力。

  《意见》送利好

  先声药业政策事务部总经理罗兴洪向记者表示,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试图解决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前几年提出通过中介实行药品招标采购,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与初衷相悖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可谓众望所归、民心所向,从理论上说可以降低企业的投标费用。果真如此,对医药企业和患者都非常有利,这是大家希望和期盼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实施能够提高招标中介的中立性。对此,罗兴洪表示,由于《意见》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因此现在无法预料最后的结果。《意见》提出对药品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但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风部门、药监部门等多个部门,如何协调运作,将直接影响以后的办事效率。他建议,由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综合上述部门的职能,再设立一个监督机构。

  我国有些省份的药品招标采购在省级招标外,还有市级、县级甚至医院一级的招标,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负担。《意见》实施后,这种状况能否改变?“按照我们对《意见》的理解,应该是保留省一级的招标。”李宏民向记者表示,“此外,《意见》还赋予了各省一定的自主权。”

  罗兴洪认为,《意见》要求各省统一招标,但真正实现会有一定的过渡期。《意见》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各省要建立《意见》要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还会有一些地、市、区的招标,但最终会实现省级统一招标。

  “《意见》的实施对第三终端影响不大,医保对第三终端的影响相对更大。”在被问及《意见》要求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是否会促使医药企业开拓第三终端时,李宏民这样表示。罗兴洪则认为,《意见》的执行将有利于先声药业进一步开拓第三终端。他表示,先声药业产品质量高、品牌声誉好,因此中标率高。中标后,自然会辐射到农村和城镇社区医疗机构市场,而该市场恰是先声药业正准备投入更多关注的市场。

  《意见》对生产企业带来的利好还有: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而现在一般回款时间是180天。《意见》规定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企业直接或只能委托一家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供货,减少中间费用和销售成本。但这些利好政策的落实还需要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而且在执行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有难度

  《意见》提出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这项措施是否能降低药价,使患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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