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因内蒙古太乙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18门店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内蒙古福瑞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瑞大药房第12门店等83家药品经营企业、内蒙古惠瑞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惠瑞大药房第11门店等46家药品经营企业和内蒙古瑞源药业有限公司第7门店等39家药品经营企业已不具备药品经营条件,并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173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通知要求,该市各旗、县、区食药监管分局要按照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对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仍以其名义从事药品经营的,将依法按无证经营药品严肃查处。
(实习编辑:肖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