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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月5日起对398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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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10:32:00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调整公布了复方板蓝根颗粒、清热解毒片等398种药品1159个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

  新价格从3月5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采购价(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调整后的一些常见药的最高零售价为:3克×6袋(无糖)装的正柴胡饮颗粒为9.9元,100片装的感冒清片为10.4元,3克×10袋装的银翘解毒丸为5.6元,40片装的桑菊感冒片为6.2元,60粒装的黄连上清胶囊为39.2元,96片装的牛黄解毒片为7.4元。

  此次价格调整是福建省物价局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部分生产企业未向福建省物价局申报的剂型规格,以及国家和福建省已公布品种的增补剂型规格,经核算制定出的。

  此外,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在此次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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