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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被家人强送精神病院 24小时"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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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09:53:00

  27岁的女子小邹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与世隔绝长达3个多月。一直坚称自己没病的小邹昨日将其中一家医院告上了白云区法院,而小邹的母亲和二哥也同时成为被告。

  原告:被强行铐进医院

  小邹昨日在庭上回忆:2006年10月21日,她正在深圳宝山墓园为父亲上坟,突然冲上来五六个人,用手铐把她铐住,蒙上她的眼睛,并给她注射了药物,将她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以下简称白云医院),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小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小邹的手机,还一直对小邹强行注射药物,强迫她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小邹在被强制带到白云医院后,趁上洗手间的机会借了电话向律师黄雪涛求救,黄雪涛律师立即持《授权委托书》(小邹出事之前签署的,授权黄雪涛律师在小邹丧失自由的情况下代为行使特定的民事权利)前往白云医院,要求探视小邹,却遭到白云医院的拒绝。白云医院坚持“医院只对送人进来的人负责”,表示只有小邹的母亲和二哥同意后才能探视。而小邹的母亲和二哥拒绝了黄雪涛律师的探视要求,理由是不能影响小邹的治疗。

  要求:赔偿万元并道歉

  其间,白云医院诊断小邹患了“双相情感障碍”,由于媒体及小邹朋友的压力,医院又邀请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专家会诊,结论与第一次诊断一致。对小邹的描述是“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医院还向媒体披露了这一诊断结论。

  此外,2006年10月25日,小邹的母亲和二哥以及白云医院召开记者招待会,小邹的二哥称小邹初恋失败、曾经数次自杀等情况,以证明小邹确实有精神问题。入院5天后,家人又将小邹秘密转移到中山的一家医院,继续强制治疗3个月。

  小邹认为,其母亲和二哥以及白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而他们召开记者招待会,将她的隐私加以歪曲、夸张和丑化,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小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她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母亲和二哥道歉。

  医院:确实有精神问题

  医院诊断:小邹患了"双相情感障碍",对小邹病情的描述是"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

  对此,白云医院昨日表示,医院是根据家属的请求和初步的诊断后,才收治小邹的。目前国内医院收治病人一般要有两个前提:一方面需要亲属主动送来并提供患者病史;另一方面医院需要进行初步诊断。因此,小邹入院过程符合规定。不过,白云医院并没有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曾经对小邹进行过初步诊断。

  此外,医院辩称,小邹入院后,医院通过专家会诊,认定小邹确实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后来请了专家会诊,结论和医院的诊断一样,这都说明小邹确实有精神问题。

  昨日作为第二被告的邹母、第三被告小邹的二哥都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律师首先提出,小邹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同时表示邹母和小邹的二哥送小邹进医院是因为担心小邹的病情,送医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最后陈词:

  据悉,小邹后来“看破红尘”已经出家。在昨日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小邹说:“我现在不怨恨任何人,但我担心我的遭遇会发生在别人身上。抑郁或焦躁的情绪是现代社会中一般人都会有的,如果有这样的情绪就被断定是精神病患者,然后被强行送进医院,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好几起因为利益或其他纠纷而被家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案例,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被纠正,那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危险。”

  争议焦点

  有没有使用手铐?

  小邹在庭上表示,2006年10月21日,小邹和二哥到深圳宝山墓园为父亲上坟时,突然冲上来五六个人,用手铐把她铐住,蒙上她的眼睛、套上头套,并给她注射了药物后,将她强行带到白云医院。开始将她带上一辆面包车,后来又转到一辆救护车上。转到救护车上后,小邹的手铐被打开,头套也被拿下来。对此,白云医院表示,接小邹时他们只用过“约束带”,目的是为了防止患者自伤或者伤人。医院并未使用过手铐,也没有对其注射过药物。但当法官询问,白云医院是否在宝山墓园接到的小邹时,白云医院方的代理人称自己不在场,不清楚情况。

  患者有无自杀行为?

  小邹曾有一次仅仅维持了47天的短暂婚史。小邹表示当时爸爸病重,未婚夫提议结婚冲喜,爸爸也希望看到最小的女儿有一个归宿。但结婚十几天后,父亲还是离开了人世。伤心欲绝的小邹时常因此与丈夫发生口角,后来婚姻破裂后,丈夫给了小邹30万元补偿金。据小邹的家人称,那段时间小邹经常闹自杀,2005年小邹曾到深圳康宁医院接受过心理治疗。

  该院心理咨询门诊部的心理专家诊断为“具有偏执性人格障碍”,建议其及时服药治疗,否则病情将会恶化。对于这一说法,小邹在庭上当场否认,她承认确实曾在专家面前自诉想自杀,但目的只是为了挽回丈夫的心,并不是真的想死,自己从未自杀过。

  家人动机是为钱?

  至于母亲和哥哥将自己强制送到医院的原因,小邹分析,是因为父亲去世前曾交代要将家里的房子给小邹,而重男轻女的母亲则主张把房子留给家里唯一的儿子。此外,前夫的30万元赔偿金则是事件的导火线。小邹称,母亲和二哥是为了将财产控制起来。小邹指出,自己被强行送到白云医院后的第二天,自己账户中的23万元就被划转至母亲的账户上。对于这一问题,其母亲和二哥均表示没有占有小邹财产的想法,但都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行为能力谁来判定?

  小邹的代理律师在辩论阶段指出,根据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因此,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强行把他人送入精神病院。

  对此,第二、三被告的律师也在庭上承认,我国有关精神病人送医院的程序缺乏法律规定,可能产生疏漏。但他同时强调,就目前的法律来讲,家人送小邹看病是完没有问题的。如果按照原告的说法,等到法院判决后才能送医院,只会延误病人的治疗时间。

  链接

  富翁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

  被亲属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事件屡见报端。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广州一名拥有千万家产的民营企业家何先生也有类似遭遇。2005年12月20日深夜,何先生与妻子发生争吵。陈女士打电话给某脑科医院,请医院诊治何先生。随后,何先生被医院的护工强制绑进医院。医院后来会诊的结论是何先生可能有“偏执状态”,并强制他服下很多精神类药物。治疗一个月后,何先生终于出院。他立即将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此案经过一审、重审后,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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