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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四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腐败也将追究刑责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此外,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影响力交易”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钱权交易”特征。

  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针对上述犯罪行为作出严厉规定:对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修改还同时考虑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草案在新增的条款中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单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这意味着,一个单位如果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被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广告信息。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法工委刑法室在有关资料中指出:“这一方面为提高行政管理和各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存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为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些部门提出,这种现象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种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拟将绑架罪最低刑期修改为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定为5年有期徒刑。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提出,在实践中,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的案件的需要,建议对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作适当调整。有些全国人大代表也表示,应对绑架他人后主动放人的,从轻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草案中“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的法定刑起刑点修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吴佳子)

2009-02-27 15:09:00浏览8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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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霖副主任医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甲
新生儿肚脐一个月了还有分泌物是怎么回事,怎么办
新生儿肚脐一个月了还有分泌物,可能是正常现象,但也不排除是脐炎、脐尿管瘘、脐肠瘘、先天性腹膜鞘状突闭合不全等原因导致的,需要明确病因进行治疗。1、正常现象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脐带结扎的时间比较短,可能会出现分泌物增多的现象。如果新生儿没有出现其他不适的症状,则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治疗。家长平时注意保持新生儿脐部的清洁干燥,避免沾水即可。2、脐炎脐炎是脐部感染细菌而引起的脐部炎症,可能是由于断脐时消毒操作不当、接生时污染等原因导致的。患儿会出现脐部发红、脐窝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家长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对新生儿脐部进行消毒,以免加重感染。必要时,还可遵医嘱服用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克肟颗粒等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3、脐尿管瘘脐尿管瘘是指胚胎发育时,脐尿管先天性发育异常,导致与膀胱相通的一种疾病。患儿会出现脐部漏尿、脐部感染等症状。如果新生儿有脐尿管瘘,则会出现肚脐一个月了还有分泌物的情况。对于脐尿管瘘管继发感染的新生儿,可遵医嘱服用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克肟颗粒等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必要时,还可遵医嘱进行手术治疗,比如腹腔镜下脐尿管成形术、传统开腹手术等。4、脐肠瘘脐肠瘘是指胚胎发育时,连接肠管和肚脐的肠管出现了异常,导致肠管之间出现了不正常的通道。患儿会出现脐部有肠内容物排出、肚脐周围感染、腹胀等症状。如果新生儿有脐肠瘘,则会出现肚脐一个月了还有分泌物的情况。可遵医嘱服用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克肟颗粒等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如果症状比较严重,还可遵医嘱进行手术治疗,比如肠管切除吻合术、肠造瘘术等。5、先天性腹膜鞘状突闭合不全先天性腹膜鞘状突闭合不全是指腹腔内的腹膜鞘状突在出生后没有及时闭合,从而导致腹腔内的脏器通过此通道进入患儿的肚脐,从而导致上述症状。如果患儿症状较轻,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克肟颗粒等药物进行抗感染治疗。如果患儿症状较重,则需要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比如腹腔镜腹膜鞘状突闭合成形术、传统开腹手术等。如果症状持续,建议家长及时带新生儿就医,以免延误病情。平时注意清淡饮食,避免吃辛辣刺激的食物,以免加重病情。
张碧云主治医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甲
新生儿肚脐脱落后有什么用
肚脐脱落一般是指肚脐脐带脱落。新生儿肚脐脐带脱落后一般有减少感染、促进愈合、减少腹压、减少对新生儿的刺激、避免出现脐疝等用处。1、减少感染新生儿的脐带一般在7~10天脱落,脐带脱落后,脐窝处会有少量的渗出物,家长可以使用碘伏对其进行消毒,以免新生儿的肚脐部位受到细菌感染,出现红肿、发炎等症状。2、促进愈合脐带脱落后,脐带残端会逐渐生长,同时还会伴有少量的血液渗出,在脐带脱落后家长可以使用碘伏棉签擦拭脐窝,能够起到消毒的作用,还能够促进脐带的愈合。3、减少腹压家长使用干净的纱布对肚脐进行包裹,能够减少腹压,避免脐带再次脱落。4、减少对新生儿的刺激脐带脱落后,脐带的残端会逐渐生长,同时还会伴有少量的血液渗出,在脐带脱落后家长可以使用干净的纱布对其进行包裹,能够减少对新生儿的刺激,有利于新生儿的生长发育。5、避免出现脐疝脐带脱落后,脐带的残端会逐渐生长,同时还会伴有少量的血液渗出,在脐带脱落后家长可以使用干净的纱布对其进行包裹,避免新生儿的脐带部位受到刺激,出现脐疝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意做好新生儿的保暖措施,避免新生儿受凉,同时还需注意合理饮食,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例如辣椒、花椒等。如果新生儿出现不适症状,建议及时就医治疗。
任守臣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三甲
新生儿肚脐有坨白色的怎么回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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