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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医药分开改革获多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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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14:43:00

  长期以来,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问题,药价高、回扣多、看病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安徽芜湖市为破解这一难题,实行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改革,从而切断了“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打破了药商与医院医生间“以药养医”的潜规则。

  医药分开切断“医”和“药”利益链

  芜湖市卫生局局长韩肃告诉记者,前两年芜湖市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中发现,医生收受回扣、红包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表明现行医药卫生体制和机制存在缺陷。为此,芜湖市决定实行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改革,建立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007年12月,芜湖市成立了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在8家公立医院率先推行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改革试点。药品管理中心将试点的8家医院药房整建制划归药品管理中心,更名为调配中心,药剂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等全部划转至药品管理中心,完全切断药剂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让“医”和“药”实现真正的分开。医院用药由调配中心提供,药费由医疗机构代收,医院与病人结算用原发票,药品管理中心按时与医院进行核算及财务结算。

  2008年,药品管理中心对网上招标的药品价格一律控制在加价10%的范围,比安徽省规定的加成率降低了5%。药品管理中心根据往年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额、当年的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等指标,协助市卫生局制定临床合理用药考核方案,并将药品销售中顺价加成部分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原有的“以药养医”体制下,用药、采购、回款等都在医院,决策、执行权集中,容易产生腐败。为此,芜湖市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设”,出台了《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了“三权分设”的原则和相关各方的职责。成立了市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药分开工作管理委员会。决策权在管委会,集体决定药品采购等管理事宜;执行权在药品管理中心,对通过市招投标中心中标的药品,进行统一配送管理,实行对药品调配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权在监督委员会,由市监察局、卫生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行使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形成了公共权力阳光运作的制度平台。

  建立医药分开保障机制回归医院公益性质

  韩肃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医院大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离退休人员多,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投入需求大,医院负担较重。一般医院收入主要来自药品、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而药品收入占到50%左右。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后,造成医疗机构经营收入的下降。

  为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芜湖市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一是从2008年开始,未来五年政府每年将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整合医疗资源,支持医疗机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将2000余名医院离退休人员全部剥离进社保的基础上,原来每年近4000万元的事业经费不减。三是将医保病人费用“后付制”改为“预付制”,按上年同期医保费用水平预付医院80%。四是针对医院拖欠医药公司大量药款的实际,市政府拿出2500万元无息借款,帮助医院还清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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