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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药品开始实施药品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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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10:43:00

  从11月1日起,按国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统一部署,凡纳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液、第二类精神药品等4类药品,都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药品电子身份证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叫做药品监管码。加贴上这一“电子身份证”,消费者查询起来也更方便了。药品电子身份证制度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电子监管码直接在网上或销售网点进行查询,获得的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药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如果一旦发现药品存在问题,可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另据了解,2009年起,其它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也将逐步加贴电子标签,纳入电子监管。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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