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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193人将获得什么惩戒?
根据《备忘录》规定,跨部门惩戒措施共16项,涉及工作生活诸多方面。
●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备忘录》印发时,曾有不少网友认为停留在发文件层面不会动真格。
5个月内193人被联合惩戒,《备忘录》并没有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向“医学界”表示,“这是个行政文件,对各部门的分工都有明确安排,各部门必须拿出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落实,否者就是失职、渎职。”
对于其中多部门协同的流程,邓利强透露,国家卫健委非常重视联合惩戒落实工作,《备忘录》印发不久,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就在成都召开会议研究流程等落地实施问题,发生涉医违法犯罪后,公安机关可将涉医违法犯罪相关信息通报给卫健委,卫健委再将信息转给有关部门,从而达到惩戒目的。”
二级甲等 康复院 公立
哈尔滨林兴街16号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总部(县城秀水路39号)和二部(县城禾川西大街292号)
二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所 公立
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3号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二级甲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山西省大同矿务局平量地区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