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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0万村医“没单位” ,猝死身后事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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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0万村医“没单位” ,猝死身后事无人管!

  一名村医倒在工作岗位上,能否被法律认定为“工伤”?

  这个回答本应理所当然,现实却是因村医的身份尴尬,持续争议多年,至今无人为此买单。

  公卫检查的半年考核陆续开始,乡村医生因工死亡事件频频出现。

  “基层医师公社”文章称,7月底,有四川和河南的两名村医因公卫工作压力过大,加班加点导致猝死,事发时正在完成上级卫生院的工作任务,或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组突击准备。

  《医学界》查询公开媒体报道发现,数年间还有有三起公开的村医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今年5月,北京密云乡村医生工亡争议告上法庭,更早的贵州村医长达5年无法认定工亡,还有曾备受全国村医关注的湖南村医陈泽云劳动争议案。

  这些上诉至法院多次辗转的案例,存在很多共同点。

  这些案例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却因其身份困境,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鉴定认定又撤销的反复之中。其背后折射的是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长期缺位的现实。

  于是不得不追问,当一名村医倒在工作岗位上,究竟要如何善后,有谁来买单?

  劳动关系为何难以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之难,是各方“踢皮球”的结果。无任何一方承认或确证与乡村医生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在多起案例中完全一致。

  以北京市村医争议案件为例,村委会避开了职责。当事村医曹丽勤曾与村委会多年签订《密云县乡村医生聘任协议书》,但这一协议并非劳动关系证明。仅是卫生局要求签订的,村委会履行行政职能。

  村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村委会没有隶属关系,与村委会不形成雇佣关系。

  同样,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是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主体是卫生局。但村医不属于政府聘用,而是采取政府补助、补偿或一定奖励方式支持村级卫生事业的发展。补贴发放也不被认为是薪资,而是行政职能。

  因此村医与卫生局不形成雇佣关系。

  村医所在的村卫生室是属于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卫生室本该是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主体了吧。然而现实再次残酷了,村卫生室是乡卫生院派出机构,并非个人合伙人关系,不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村医与卫生室不形成雇佣关系。

  那卫生院是否可以履责呢?依然不行,据县区政府回应,村医往往执行“村聘村用”制度,只是业务上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双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乡镇卫生院并不具备为村医购买社会保险的主体资格,且无政策依据。

  村医与卫生院不形成雇佣关系。

  这样的“踢皮球”在法律责任中层层推及,“工伤”的村医至今不知谁能负责。

  身份不明积弊已久?

  “踢皮球”的核心原因在于,村医的身份未被政策确定,始终被排除在合法的编制之外,也意味着始终游离在保障外,出现劳动关系无法被认定的困境。

  云南省永胜县卫计局局长张爱琴在接受《医学界》采访时,曾回应了上述问题。

  “乡村医生扶贫要跋山涉水去老百姓家,可能出现意外,但没有任何的社会劳动保障。他的身份非常尴尬,不是体制内的,只享受部分的财政补助,保障要自己去交。”张爱琴称,“也因为村医收入低,其社会保障意识也不强。”

  这也是多个案例中,来自于当地政府方的普遍回应:“村医属于购买服务群体,应该是自己购买保险。

  一些村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确认,均是自行购买各类社会保险。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养老保险自己掏钱,“每个月大约花100多元钱,买的(农保)都是最低的。”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尚且如此,工伤保险更是遥遥无期。

  其中不乏地方的积极探索,2017年起开始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福建漳州,提出要给“已考取公办村卫生所资质的乡医,按照卫生院编外人员的身份参与卫生院统一缴交的社保”。

  追溯乡村医生的历史,是对村医从业加强规范管理的过程。

  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赤脚医生”,曾连同合作医疗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曾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中国的三大法宝”。直到1985年,卫生部停用“赤脚医生”名称,改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也在2004年开始试行。

  而2009年新医改提出,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即卫生院独立管理村卫生室的人财物,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村医不占编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现行的政策和法规中,卫生人员并不包括乡村医生。

  曾有研究着重探讨村医的这一身份困境。“正是由于职业属性的不明确,导致乡村医生处于“半医半农”状态,乡村医生的收入职能以补助形式而非工资形式发放。”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曾分析,乡村一体化下,一方面村医作为卫生院的下属,成为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底层,另一方面让村医成为受卫生院管理和控制的体制外人,“村医成为弱势,有义务和责任,却无权益和保障的一个群体”

  在现行医改的政策忽视之下,村医身份尴尬的困境日渐形成,除非政策突破,否则村医劳动关系的身份认定,几乎毫无办法。

  如何善后?谁来买单?

  村医困境的背后,是系统性的国家政策保障缺失,而自发的探索性帮助又是杯水车薪。

  1、国家政策明显缺位

  自2009年新医改限制村医以药养医,实施乡镇一体化。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形成上下游关系,主要体现于,一是基本药物采购,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不管是取药、看病、为完成卫生院公卫要求而导致的工作伤亡,业务上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却无法与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

  同样,乡村医生与村委会、卫生服务中心中间,也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生的行政关系。

  加之村医所在的卫生室是乡卫生院派出机构,也不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国家在乡村医生政策中的一系列错位和缺位,直接导致了系统性的社会保障缺失。乡村医生无法进入任何编制体制之中,没有其合法的机构身份,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2、地方财政无力担负

  因为国家政策系统性的保障缺失,地方财政出力亦有限。尤其在村医扶贫任务重大的贫困县,自身财政压力已十分巨大,没有余力顾及乡村医生的保障。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在2016年出台了乡村医生的退养补助,针对60岁以上的村医,每年发放50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500万,市级100多万,最终解决了122名大龄村医的退养问题。

  地方财政较为富足的福建漳州,则从2017年起开始推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漳州芗城区的255名村医,可视退休状况,领取每年7560元的退休养老补助,或15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

  而这也仅是地方个例,百万乡村医生仍面临“老无所养”

  一份研究资料显示,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初步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仅有2.54%的人有养老保险。

  “真的做起来很困难。”该县卫计局局长张爱琴在一次会议中吐露了难处,"仅靠我们县级层面跟市级层面,或者省级层面,可能很难推动很工作,还是要请大家一起向上面逐步的反映,让问题得到解决。”

  3、公益保险杯水车薪

  “村医守护村民,谁来守护村医和家庭”,复星以乡村医生公益项目为此追问努力。

  基于现实痛点,复星在乡村医生健康扶贫项目中,动用内在的商业资源,开拓了若干不同的项目模式,并形成了该项目中的“五个一”系统。

  其中的大头在于,项目针对村医的社会保障缺失,提出了乡村医生保障工程,为村医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疾病身故的商业保险,每项提供10万元现金保障。

  复星联合健康险总裁曾明光披露,自4月起,项目一共提供了6216份的意外保障,以及接近4000份的这个健康保障。未来可能拓展到1.5万人的目标,总额约45亿元的保险金额。为此复星已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聚集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完成。

  这是来自于商业机构的资源援助,但这一公益逻辑尚不足以改变背后结构性的资源分配问题,还需要合力。公益试图在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这仅是另一个“长征的开始”。

  4、村医无力自救

  剩下唯有一条路——村医自救。但在系统性的自上而下的对基层的压力下,这几乎只是个虚幻的想象。

  乡村医生的收入低,学历低,任务重,风险大,人才缺乏,是一个普遍的困局。

  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村医收入大幅度下降,此前乡村医生平均年净收入在8万-10万元左右,在新医改之后,因限制村医以药养医,实施乡镇一体化,收入降到了目前的2万~3万

  村医既担任本村的基本医疗工作,又承担着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健康扶贫等工作,部分乡村医生甚至由村委会干部兼任,日常村务已十分繁忙,多数村医还是半医半农。

  这些半农半医的乡村医生,所在的卫生室直接受当地卫生院指导。卫生院直接向村医下命令要求,加之繁多的公共卫生项目,一名村医覆盖几百上千人的基层医疗,村医不堪重负已是常态。云南省永胜县的数据显示,一位村医平均要覆盖服务400-1000名村民。

  云南省永平县卫计系统官员曾直接表达基层的村医压力,“很难干,没法干”,认为在此种情况之下,项目工作并非考虑过基层工作人员的承受能力,无法落实,因为“各个部门的业务全部都压到基层上,使得基层组织评价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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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浏览520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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