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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充当医疗第三方 江苏一医患纠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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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14:37:00

  收到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张家福喜极而泣,对于已近乎一无所有的他来说,这一天迟到了整整6年。

  一次手术变成三次手术

  1998年8月24日,南京栖霞区靖安镇滨江村村民张家福因咳嗽、胸闷伴发热,入住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为右下肺结核伴绿脓杆菌感染。随着病情的发展,张家福先后经过三次手术:第一次,右全肺完全切除;第二次是因损伤后的食管修补不善,无法正常饮食,又进行空肠造口术,并被放置钛镍记忆合金带膜食管支架;第三次,因支架放置时间过长嵌进食管,张家福又接受了食管带膜支架取出术、食管剥脱术、胃与食管颈部吻合术。

  从此,张家福的胃被提高到了胸腔部位,一副昂首挺胸模样,而无胃囊填充的下腹则平坦得近乎凹陷。

  “我现在吃饭就跟吃猫食一样,不能多吃,一顿三五块饼干就饱了。吃饭的时候还不能喝水,否则盛不下就漫出来了。吃少了又饿,一天要吃四五顿。睡觉更苦,往左侧睡,胃压到左侧的肺,呼吸困难;往右侧睡,肺又压在胃上,反胃也难受;要是平躺着,胃酸又会涌到嘴里来,所以只能斜倚着身子睡觉。”

  6年来的每个白天黑夜,张家福都是这样度过……

  医患各有“道理”谁是最终裁决者

  一连串骇人听闻的手术,三次漫长的鉴定过程。张家福维权6年才有结果的经历,折射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家属应该怎么办?

  从卫生行政部门提倡的角度看,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上,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闹医院和告大夫成为患者讨要公平的首选,因为对于各级医学会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不信,既而不屑,各类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失去了公信力。

  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胡晓翔认为,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说,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代表患者利益的机构和团体,患者的正当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就说医疗事故吧,因为医院和医院、医生和医生本身就结成了天然联盟,互相关联,唇亡齿寒。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同行专家肯定偏向医生或医院,绝对不会把五分责任鉴定为七分,而只会是三分甚至赖掉,因为这代表己方利益。”冷明祥说:“很多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患者宁可相信不懂医的人民代表或法官,而不愿意相信精通医术的医疗专家,这是可以理解的。”

  医患双方呼唤“第三方力量”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所谓的“第三方力量”,必须排除医患双方,第一个可以考虑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他们具备鉴定的资格,但事实上,患者长期以来并不信任两者出具的鉴定结论;第二个就是司法机关,但医疗事故鉴定却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必须接到相关诉讼才可介入;第三个则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专职的律师事务所,但目前这些律师事务所却无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我们也一直寻找第三方力量,不仅为患者,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说:“就说医疗事故鉴定吧,似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起来很顺畅,其实老百姓并不愿意去鉴定,他们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院同穿一条裤子,不可能给他们公正的说法;他们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程序长,费用大,往往一个官司就是一年时间。因此他们经常选择到医院闹。司法介入是个方法,但法院认为,司法部门对医患纠纷应该回避,才能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做到客观公正。”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建议:“有必要设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比较高、医德比较好、医患双方都愿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责任编辑:梁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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