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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食药监局:梅雨期间炝虾醉蟹等水产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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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5 10:06:00

  公告提醒市民,每年6月中旬到7月上旬(梅雨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 市民需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加热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并缩短从制作完成至食用的时间间隔(常温下不超过2小时)。饭菜不能当餐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并在下一餐食用前回烧,尤其要注意做到加热彻底。制作各类冷菜时,要特别注意操作卫生,生拌菜原料、工具、盛器和双手应彻底清洗消毒,尽可能不生食水产品。

  市食药监局还特别提醒餐饮单位禁止生产销售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生食水产品。冷链盒饭必须在2小时内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加热至中心温度75℃以上;加热保温盒饭必须使盒饭在食用前始终保持在65℃以上,保质期不超过3小时。盒饭、桶饭等不得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和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建议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供应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等豆荚类食品,以避免因此类食品未彻底炒熟,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市民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962727。

(责任编辑:廖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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