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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药品外包装 两药企被太阳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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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09:26:00
仿冒药品外包装 两药企被太阳石告上法庭


  据原告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生产的“好娃娃”系列“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等药品占全国同类产品市场的近20%。该公司于2000年12月1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好娃娃”图形商标,经过核准,“好娃娃”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02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27日,注册号为1736450,核定使用在第五类“医药制剂;人用药;针剂;片剂;水剂等”商品上。

  2005年原告的“好娃娃”商标被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2006年原告“好娃娃”商标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诉称,随着原告“好娃娃”图形商标知名度的逐渐提高,该药品包装装潢已经成为原告“好娃娃”药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一(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被告二(贵州灵济大药房)销售的“同兴康”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与原告的“好娃娃”图形商标极为近似的“娃娃”图形商标;且被告药品的外包装无论从颜色搭配、构图、整体结构样式、要部特征等方面都与原告的产品极为近似。据此,原告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一辩称,该公司在生产“同兴康”牌药品时没有看到原告的包装,包装是其公司自己设计的,无故意性。

  被告二贵州灵济大药房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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