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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准入许可8月放开 养老院内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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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09:07:35东北网

  近日,黑龙江省“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据了解,本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1年。

  26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获悉,哈市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份启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关的准入许可将于下月起全面放开。目前,哈市已有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医养结合”合作协议,15家养老院即将开班内设医院。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中,哈尔滨市三级医疗机构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的绿色通道,达到50张床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内可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也可以与就近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介绍,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方案包括5个方面: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项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条件和优先优惠服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可以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社区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重症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另据了解,本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将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和试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考核,期间,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给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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