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专家:塑化剂超标不代表白酒不合格

  导读:近日,我国卫计委发布白酒产品中塑化剂风险评估结果,随着卫计委这份评估结果的公布,塑化剂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塑化剂的关注可谓一波三折。为此,陈君石院士撰文解读,面对本报记者提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组集体回答——

  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有意添加是两个性质的问题

  国人最初开始关注塑化剂是在2011年的台湾塑化剂(起云剂)事件发生后,当时,台湾有不法商家非法地将塑化剂冒充乳化剂卖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而进入一些饮料中。由于乳化剂的应用相当广泛,造成了一大批饮料和食品的召回和销毁。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掺假事件,属于犯罪行为,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此后,DEHP和DBP等塑化剂被分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黑名单”。

  此后,塑化剂并没有就此远离人们的视线,反而跟人们拉近了距离。2012年底,我国某名牌白酒被有关媒体曝光塑化剂(DEHP、DBP)“超标”,这让人们关注的焦点再次集中在塑化剂身上了。不过,当时我国并没有制定和公布白酒中塑化剂限量标准。由于媒体大肆炒作,一时间该白酒股价大跌,并波及其他名牌白酒,造成了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消费者的担心,引起白酒销量下降。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更加担忧。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白酒中所存在的较高含量的塑化剂是从生产中使用的含有塑化剂的塑料管道、容器或其他部件中析出的,并不是人为地非法添加塑化剂。经过行业的努力,一般大企业的白酒污染塑化剂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虽然两次事件的焦点都是塑化剂,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两次事件的本质不一样。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是人为掺假,属于犯罪行为;而大陆的白酒塑化剂事件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是单纯的食品安全问题。

  即使发现DEHP或DBP超标也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这次公布的风险评估报告指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mg/kg和1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这是否意味着DEHP或DBP超过这个水平,监管部门就可据此判定产品不合格,就要对产品“扣留”、“下架”、“召回”?

  其实,这个指标并不能作为判断白酒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卫生计生委在发布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风险评估结果时,同时发布了“白酒产品中塑化剂风险评估结果解读”(以下简称“解读”),在解读中清楚地指出:(DEHP 5mg/kg和DBP 1mg/kg)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在抽检时发现DEHP或DBP超过这个水平,监管部门也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评估的意义就在于对消费者有指导作用

  那么,公布这个风险评价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对监管部门有什么用?

  这个结果并不是毫无意义,它对消费者和监管者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个评估结果告诉我们,不必为白酒中可能含有塑化剂而担心,只要白酒中DEHP不超过5mg/kg或DBP不超过1mg/kg,就是安全的;但是如果经常喝DEHP超过5mg/kg或DBP超过1mg/kg的白酒,就有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经常喝白酒,过量摄入酒精的危害更加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由于科学家在评估中采取了比较保守的估计,如果偶尔喝DEHP 超过5mg/kg或DBP超过1mg/kg的白酒,并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果发现白酒产品中的DEHP含量超过5mg/kg或DBP含量超过1mg/kg,就说明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应该进一步调查原因,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直至DEHP和DBP含量降低到正常水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白酒本身并不是什么健康食品。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每年因为过量酒精摄入而引起的死亡人数高达300万,对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更是难以计数。对于消费者来说,过量喝白酒对健康没有任何好处,即使不用过于担心塑化剂的风险,也不能忽视酒精对健康的坏处,更不能肆意喝白酒。文/陈君石

  问:什么是塑化剂?

  答:塑化剂在中国内地一般称为增塑剂。简单地说,增塑剂就是添加到塑料聚合物中增加塑料可塑性的物质。使用增塑剂后,塑料聚合物的硬度下降、柔韧性提高,易于拉伸和做成各种形状。可用作增塑剂的物质种类很多,如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酯类、聚酯、环氧酯等。

  问:增塑剂能用在哪些产品中?

  答: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DEHP可用在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涂料、橡胶、粘合剂中。DBP可用在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橡胶和粘合剂中。塑料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应用十分广泛。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价的增塑剂如果列入相应的国家标准,可根据工艺需要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并应符合标准中使用范围、使用量和迁移量等相关规定。

  问:白酒中为何含有DEHP和DBP?

  答:鉴于塑化剂在环境中普遍存在,白酒中塑化剂既可以来自环境污染,也可来自包装材料迁移污染。白酒中的塑化剂经溯源分析发现塑料管道中的DEHP和DBP容易迁移至酒中,是导致白酒中存在DEHP和DBP的主要因素。另外,其他生产环节中各种管道的塑料密封垫中的DEHP和DBP迁移也是白酒中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因素之一。

  问:DEHP和DBP对健康有危害吗?

  答:DEHP和DBP急性毒性较低。动物实验表明DEHP和DBP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啮齿类动物长期摄入该类物质可造成生殖和发育障碍,但目前尚缺乏临床案例及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具有致癌作用。

  问:人体会通过哪些途径接触DEHP和DBP?

  答:普通人群可通过使用含有DEHP和DBP的消费产品(玩具等)以及食品、水、空气等暴露于DEHP和DBP。

  此外,DEHP是聚氯乙烯材质的医疗设备中最主要的增塑剂。医学暴露途径包括静脉注射、经口和吸入。

  问:进入体内的DEHP和DBP会排出体外吗?

  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DEHP和DBP具有蓄积性,动物试验发现,绝大部分DEHP和DBP在24-48小时内会随尿液或粪便排出体外。因此DEHP和DBP一般不会在体内蓄积。

  问:人体每天摄入DEHP或DBP的安全限量是多少?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检索国际权威网站,分析科学文献资料后认为,对于60kg体重的人来讲,每天摄入3.0 mg的DEHP是安全的。DBP的毒性较大,对于60kg体重的人来讲,每天摄入0.6 mg的DBP是安全的,与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制定的安全限量是一致的。

  问:摄入受DEHP和DBP等污染的食品会影响健康吗?

  答:DEHP和DB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只要每天的平均摄入量不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全限量,摄入受DEHP或DBP污染的问题食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问:DEHP和DBP在我国允许使用吗?

  答:DEHP和DBP是我国批准允许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并规定这两种物质仅用于接触非脂肪类食品,且分别规定了最大允许迁移到食品中的量。按照我国目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DEH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1.5mg/kg,DB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0.3mg/kg。实际上,按照规定使用,由包装材料正常迁移到食品中该类物质的含量极低,远小于标准规定的限值。此外,还规定这两种物质均不允许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包装材料。

  DEHP和DBP不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加入到食品中,原卫生部已经将其列入第六批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中。

  问:DEHP和DBP在其他国家是如何管理的?

  答:DEHP和DBP在很多国家都被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即可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目前,各个国家均没有制定食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

  欧盟规定DEHP和DBP仅用于重复使用的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脂肪性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酒精含量高于20%的酒精性饮料、在酒精基质中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酒精提取物),不得接触婴幼儿食品。迁移到食品中的量分别不允许超过1.5和0.3mg/kg。作为工艺支撑剂时,可以接触所有类型的食品(包括脂肪性食品、非脂肪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DEHP和DBP在终产品中分别不得超过0.1%和0.05%。此外,欧盟法规还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中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由于迁移并不是暴露的唯一途径,欧盟要求在测定食品中的此类物质时,应同时考虑其他因素。

  DEHP在1957年之前已经在美国市场上使用,可以作为增塑剂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但只能用于与高水分含量的食品接触,具体规定如下:当DEHP用于粘合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当DEHP用作流动性促进剂时,其占所在单体的比重不能超过3%(w/w);当DEHP用于玻璃纸时,DEHP本身或DEHP和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总量占用于包装玻璃纸比例不能超过5%(w/w);用于金属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表面润滑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

  DBP在美国可用于玻璃纸[DBP或与其他邻苯二甲酸酯总用量不得超过5%(w/w)]、交联聚酯树脂、重复使用橡胶[用量不得超过产品的30%(w/w)]、粘合剂、树脂聚合物涂层(当用于重复使用盛放含8%以上乙醇的液体时,仅可用于容量大于1000加仑的容器)以及纸和纸板(用于杀菌剂)。

  问:大陆有塑化剂限量标准吗?

  答: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DEHP和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和0.3mg/kg。

  1.5mg/kg 和0.3mg/kg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仅用作排查违法添加行为。当发现食品中DEHP和DBP 含量超过1.5mg/kg 和0.3mg/kg时,需要溯源,排查含量过高的原因,排除违法添加行为。

  白酒中DEHP和DBP的最大含量,与原卫生部规定的1.5mg/kg 和0.3mg/kg 的关系?

  原卫生部规定的食品中DEHP 和DBP 的最大残留量仅用于排查违法添加行为。若白酒中DEHP 和DBP 含量高于1.5mg/kg 和0.3mg/kg,但排除了违法添加行为,则只要含量分别低于5mg/kg 和1.0mg/kg,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此外,鉴于DEHP和DBP 是一种环境污染物,建议企业改善工艺,进一步减低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

2014-07-14 08:19:44浏览5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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