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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随母外出 数日后被发现溺死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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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岁的侯玉宁因患精神疾病,被家人送到沭阳一家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谁知,不堪忍受电击治疗的他竟在跟母亲出病房熬药时悄悄离去,并于数天后被发现溺死在池塘中。事发后,侯家人以医院治疗不当且疏于防范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然而,对于侯家人的态度,院方却表示,如果侯玉宁不是被母亲带出病房,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案情回放>>>

  病人随母外出后溺水身亡

  去年3月11日,侯玉宁因精神疾病入住沭阳县某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由其母亲刘翠芝负责陪护。该院精神病病区两端均设有铁门,用以控制病人与陪护人员出入。夜间,陪护人员与病人均在病房。病人服用的中药由陪护人员到病区外煎药房熬制。

  3月31日早上6时左右,铁门开启后,刘翠芝带着儿子一起到煎药房熬制中药。就在刘翠芝专心熬药的时候,侯玉宁竟悄悄离去了。发现儿子不见之后,刘翠芝当即告知了医生。随后,医院组织人员到处寻找,但都没找到。4月2日,侯玉宁的尸体在沭阳县西圩乡境内一处池塘内被发现。

  侯玉宁的死亡让刘翠芝悲痛欲绝,她认为这与医院治疗不当以及看管不严有关,一怒之下到医院诉讼索赔。

  争议>>>

  责任在陪护人员还是医院

  庭审时,刘翠芝诉称,儿子入院后,医院对其采取电击治疗,使其痛苦不堪,是医院治疗不当才导致儿子逃离医院的,医院有责任。同时,刘翠芝还称被告医院根本无收治精神病人的资格,也无安全防范措施,据此她索赔18万余元。然而,医院却辩称,侯玉宁患的是轻度抑郁症,医院对其采取的疗法包括中药煎剂口服、针灸、电脉冲理疗等。电脉冲理疗是一种常规治疗抑郁症的方法,不存在痛苦。而医院的病区有铁门封锁,不存在看管不严一说。反之,医院却认为侯玉宁是在跟其母外出煎药时走失的,刘翠芝对儿子疏于看管才是其溺亡主因。因此,院方不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医院分摊30%的责任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刘翠芝将儿子带出病区,是导致侯玉宁脱离出走,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她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医院不具有收治精神病人的资格与条件,未经许可而收治相关精神病员,在收治精神病人期间,管理不到位,与侯玉宁出走溺水死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主要责任在原告,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医院承担侯玉宁死亡责任的30%,也即赔偿482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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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浏览413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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