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江苏地方立法明确药品召回制度

39健康网 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据了解,《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从三个层面就药品召回作出了规定。首先对药品生产企业做出规定,企业如果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销售、使用,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药品,并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而言,如果发现“问题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妥善保存药品的同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发现“问题药品”后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据了解,目前已有内蒙古、云南、吉林等地就药品监管通过了地方性法规,但在相关地方法规中明确药品召回制度,江苏是首家。

(责任编辑:龙彩霞)

63
2008-05-13浏览2363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相关视频
相关图文
查看更多相关图文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医生挂号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