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媒体质疑“看望老人”新法无实施细则或沦为空文

举报/反馈
2013-07-02 08:17:15南方新闻网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昨日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同时,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网友对此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立法的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是“越轨行为”,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

  热议

  “精神赡养”该不该上升到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伊始,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就引起不小争议,有不少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此类属于“精神赡养”要求,原本是道德范畴的约束,如今上升到法律规定的高度是否合适。

  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院长袁挺看来,尽管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确实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麻烦得多。但作为司法机关并不能因此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从而在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缺位。

  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据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1、物化的精神赡养;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碍;6、子女对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等等。

  袁挺也认为,精神赡养,更多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理解。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因此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人民网

  新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文

  珠海市老龄委工作人员表示,新法旨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对于“回家看老人”的规定,更多需要从道德层面予以引导。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彪也认为,法律既有强制性规范,也有倡导性规范。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具有社会引导性。

  黄彪指出,本次修订增加的“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文,即属于倡导性条文,在法律责任一章并无明确对应的条文规定,在其他条文强调法律强制性的同时,本条内容体现社会立法的导向性功能。

  他建议,实践中“常回家看看”的执行,不仅需要执法部门加强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倡议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护老的氛围,国家也需要配套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加强对法定带薪年休假及探亲休假的执行力度,从法律、道德、政策等多方面确保“常回家看看”的落实。

  无实施细则,或沦为一纸空文

  深圳市福利中心老人院的张院长说,新法实际操作中比较难界定,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实施细则应更详细更科学,才利于各地的执行和操作。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如何界定探望和问候的区别?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如何协调处理?单位企业是否该提供探亲假期?这些问题可能都会面临执法困难。

  昨天下午,佛山市著名的法律学者王学堂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多是立法迷信与自大的一个立法笑话。“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么?”他质疑说,这种常回家看看式立法能执行到位么?

  佛山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表示,有关部门有花费在立法上的资金和精力,还不如用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把城市功能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医疗、教育、娱乐设施,降低通信费用让老百姓打得起电话上得起网。“谁不想父母,这还需要通过立法来约束吗?”

  判例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

  无锡女子被判至少每两月看望独居母亲一次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老太有一儿一女,2009年3月,老太与老伴及子女签订协议,今后的住居由女儿安排,居住女儿位于北塘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直至寿终,养老送终由女儿负担。

  2012年8月,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与女儿女婿产生矛盾直至搬出,可女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来看望慰问。

  老太于2013年4月3日将女儿女婿起诉至北塘法院。昨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塘区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院判决老太的女儿马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太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推荐专家
查看更多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