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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83人食物中毒原因:米粉厂用非法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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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4 00:03:38中国广播网

  记者从广西来宾市政府了解到,9日发生在该市象州县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已查明,系米粉厂家私自使用非法添加剂所致。

  2012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来宾市象州县发生了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多人因食用丁菊英米粉厂生产的米粉后不同程度出现胸闷腹泻等症状。事件发生后,当地组织力量开展救治患者、调查取证、现场查封固定证据、取样送检、召回问题米粉、监控涉嫌人员等一系列紧急行动。截止7月10日上午8时,所有食物中毒患者均已好转出院,后未发生新病例。

  事发后,当地疾控中心、质监局和食药监局分别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和可疑样品检验,同时将可疑样品往区、市两级检验机构送检。截止7月13日20时,广西疾控中心等检验机构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问题米粉中含有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等成份。

  7月13日20时30分,象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意见。会议认为,通过各种调查和样品检验,确认本次事件是丁菊英米粉厂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所致,该米粉厂对本次事件负责。会议责成质监部门立即依法追究该米粉厂的生产责任,公安机关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和大治理,并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7月14日,象州县质监局已启动吊销丁菊英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县公安局已对“7.9”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据了解, “焦亚硫酸钠”具有防腐、漂白作用,同时也是一种致癌物,而脱氢乙酸盐(钠)也是新一代食品防腐剂。但我国2011年6月20日年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上已明确规定,焦亚硫酸钠和脱氢乙酸盐(钠)都不允许在米粉中使用。

(责任编辑:龚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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