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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手术需报卫生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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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09:19:00
精神疾病手术需报卫生部审核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汇总辖区内既往开展过此类手术治疗的机构的实施治疗情况,并报卫生部备案。通知指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某些精神疾病具有高风险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此类技术属限制性医疗技术,并涉及伦理评价问题,应严格在限定的机构、人员和条件下,有限制的实施。

  通知强调,经卫生部技术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方可应用神经外科手术方式治疗国际学术界没有争议的、经规范化非手术方式长期治疗无效、患者脑部有器质性改变或长期频发异常脑电波、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难治性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必须严格筛选病例,准确掌握适应证和手术指征,制定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医疗机构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医患沟通,每例手术必须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

  精神分裂症等不属于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适应证。医疗机构经卫生部技术审核同意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临床研究时,必须充分尊重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项目不得作为常规临床诊疗项目向患者提供,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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