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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因广告违规被药监局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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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11:04:00

  据了解,在违法宣传的产品中其中三种为保健食品,名单如下:

  其名称、广告批准文号、生产企业、违规内容分别是:

  1.养生堂胶囊;国食健字G20070066 上海玉安药业有限公司;七天降低血糖,三十天可以替代西药

  2.前倍舒;国食健字G20070001;北京恒佳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只需1粒就能感受确切疗效

  3.胰岛再生素;国食健字G20030015 ;义乌市东太养殖有限公司 告别西药,取代注射胰岛激素,控制血糖尿糖,消除逆转并发症,见效快,时间短,更持久,更稳定

  此外,太原市食药监局1-3月份以来通过监控,发现“颅痛宁颗粒”、“济生橘核丸”、“珍宝丸”、“增力再生丸”和“痔血丸”五种药品违法宣传情节严重。太原市食药监局宣布,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五种药品在太原市范围内销售。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市场监测中心主任王珏告诉记者,对于宣传治疗作用的非药品,药监部门可对其按假药论处,作停售处理。

  据了解,《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收回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责任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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