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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改养老制度“双轨制”,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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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0:47:00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养老金不抵一个普通司机的退休费,甚至不抵清洁工的工资,如此事实令人哑然。众所周知,1995年以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一般为国家和企业完全保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几乎没有区别。但1995年企业改革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列入改革范围,仍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即“双轨制”。

  双轨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二者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差异巨大。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按比例打折后计发。而企业内部高工的原有干部身份,早在1993年劳动部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下令取消,统称企业员工。这样,企业的高级专家不再享有干部待遇。具体到某些地方的退休高工而言,最初确定养老待遇时,他们的职称并未考虑在内,而是代之以一笔一次性付出的所谓补充养老金。

  显然,这种决策偏差跟我们“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相违背的,它破坏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恶果更是巨大的。为什么那么多大学生宁可挤破头皮也要报考公务员,那是因为他们看到,机关有企业享受不到的优厚待遇。“宁到机关做职员,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这是当前许多大学生的顺口溜,也是他们对机关的真实写照。

  应该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问题,只是“双轨制”弊端的一个小小的点,而其背后,还掩藏着更多的问题。必须看到,围绕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问题乃至其他分配问题,改革的呼声已经持续很久,近两年更为突出。令人遗憾的是,围绕着“双轨制”的问题,一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一头是人事部负责,这使得改革困难巨大。正如专家指出,改革“双轨制”首先要依仗于国家部委层面的共识和管理体制的变革,否则,难有突破。

  据了解,目前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工资实际上是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和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有一定的比例。而我国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一种机制,相互之间是分开的,于是彼此间就没有协调。我以为,这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事实上,当前各省市都只是依据国家的整体安排进行力所能及的调整工作,不能有大的作为,差距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等部委之间的协调和智慧。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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