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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产品为何10年曝光800余次仍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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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被媒体曝光无数的绿谷产品却仍然不断翻新,屹立不倒。据统计,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双灵固本散(及其原名中华灵芝宝)一直堪称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黑榜”上的“状元”;到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近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7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17个相关产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曾经多次被各地执法部门公示曝光的绿谷灵芝宝再次出现在黑名单里。这次被曝光的原因仍然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昨日,记者获悉,绿谷虚假宣传一事,已经由上海药监局移交给市工商局正式立案查处。

  记者调查:绿谷销售的暴利

  “中华灵芝宝”被生产厂家誉为“生命的仙草”,并称之有6大功能,能治包括危、重、晚期在内的4大类癌症病人。各类的介绍会、广告,炒得沸沸扬扬。一盒“中华灵芝宝”(10袋)卖到1590元的天价,每克售价80元,接近黄金的价格。“中华灵芝宝”真的那么神吗?

  经记者调查,国内市场上最好的灵芝子实体,每千克才卖60到80元;灵芝孢子粉最好的每千克也就300到500元。按照市场价格,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即使以最好的孢子粉计算成本,每克孢子粉市场价也仅0.5元。“中华灵芝宝”的主要成分是灵芝精粉和灵芝孢子粉,每盒10袋,共重20克。也就是说,每克售价在80元左右。除去其所谓的技术含量,“中华灵芝宝”的利润还是高得惊人。

  据绿谷集团网站介绍,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金3.98亿元,是位列上海市工业集团五十强的大型民营企业,拳头产品是双灵固本散。

  其实,该企业发家的核心产品也就是其前身中华灵芝宝。多年来,双灵固本散因售价奇高而颇受指责。该产品200克一盒,售价1590元,一般宣称至少使用三个疗程,这就需要2.5万元左右。绿谷自己称,该药品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

  劣迹斑斑:屡屡被查及涉讼

  中华灵芝宝从一上市就劣迹斑斑:5年里,因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查处800多次。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站点查询中华灵芝宝或双灵固本散,记者看到从2002年起到2005年止,绿谷在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屡被北京、湖南、长沙、福州、江西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是,2004年,所有药健字号批文全部撤消,而该产品却能在保健品大限(2002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由“卫药健”向“国药准字B”的晋级。2002年11月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B20020428,并更名为双灵固本散。

  记者发现,“中华灵芝宝”最早见诸报端的查处行动是1999年3月,北京市5个区的工商部门一起行动,“查封了价值数十万元的中华灵芝宝”。2001年6月12日,“中华灵芝宝”先后被列为上海、江西两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对象。处罚金额共计约4万元。2002年3月16日,“中华灵芝宝”在福州举办“防癌抗癌新成果学术报告会”,当地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至现场予以取缔。

  但是,这些查处,对暴利获得者来说仅仅是“毛毛雨”而已,10年来,他们“屡败屡战”,顽强地进行着虚假宣传,在行政部门的“扫荡”下仍然屹立不倒。除了这些行政部门的查处外,早在2001年,山东省藤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运毅曾代母亲与上海绿谷集团就中华灵芝宝打过一场官司,最终获得绿谷集团25440元的赔偿。2007年6月中旬,北京李秀兰等四名患者分别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绿谷集团“销售假药、虚假宣传、欺诈患者、牟取非法利润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给予赔偿。

  上海药监:移交给工商查处

  记者通过调查获悉,2007年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注销了“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并要求绿谷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双灵固本散”,召回已上市产品。

  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发布的2007年11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中,绿谷灵芝宝再次因在没有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出现在黑名单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谷灵芝宝明知违法,并受到处罚,但仍然继续违法,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药品广告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说:绿谷灵芝宝宣传对白血病细胞株抑杀率为94.6%。该公司宣称绿谷灵芝宝具有直接抑制肿瘤、提高临床治愈率、提高肿瘤手术切除率、防止肿瘤转移、复发等四大抗癌功效。从1996年开始,上海绿谷集团先后推出了三代所谓的抗癌产品,分别是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这三代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如出一辙,都宣称具有突出的抗癌效果。而按照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2001年7月,我国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从这时起,中华灵芝宝就已经成为了违法广告公告黑榜上的常客。并且因为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在2002年12月被禁止在大众传媒上发布广告。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中华灵芝宝开始了第一次变脸,更名为双灵固本散,并取得了国药准字,利用药品的身份展开了新一轮的虚假广告宣传。

  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将绿谷集团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移交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虚假宣传手段

  街边店面设“诊堂”

  在上海,本报记者曾从2004年就开始对“双灵固本散”展开暗访调查。东方肝胆医院以及市肿瘤医院成了绿谷肆虐的重灾区。2004年,记者曾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些医院附近的“双灵固本散”市场进行暗访,报道了药监部门对他们的查处行动。在那片地段,“双灵固本散”在街边的门面店里开设诊堂,由非医疗人员的“专家”坐堂,大肆推销“双灵固本散”。

  在东安路上的上海市肿瘤医院对面,“双灵固本散”的违法销售达到了令人叫绝的地步。他们租用的楼房被布置得俨然像一家专业的医院,站在门口的女青年一身护士打扮,室内被分隔成一间间的诊室,由身着白大褂的“资深医生”和“专家教授”坐堂,开具“处方”现场销售“双灵固本散”。

  “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运用的骗术是“海量虚假广告+专家讲课+抗癌协会+抗癌明星的现身说法”。他们自己印刷“报刊”,并免费派送到居民的信箱内,这些海量的虚假宣传广告对癌症患者家庭来说,无疑是送去了“新的希望”。在这些虚假广告中,他们用了大量癌症病人现身说法的手段,将“双灵固本散”宣传成起死回生的抗癌药品。其中,他们还运用了与抗癌协会“合作”以及不少权威专家名头的宣传手段,不断操办现场宣传会,让“抗癌勇士”在会上声情并茂地演讲。

  傍FDA误导癌症患者

  在双灵固本散的广告中,它宣称通过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是获准进入美国临床的抗癌药品。然而,上海药监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绿谷集团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广告宣传中的内容大相径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张少辉在接受采访时说:“2004年,他们曾以双灵固本散缓解化疗病人呕吐症状申请FDA批复,但FDA给他们的回信是:‘在30天内不能开展临床试验,直到获得对该治疗的完整性报告才作进一步确认。’后来根据我们的调查,绿谷集团没有开展这一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2005年他们又进行一个申请,这个申请得到美国FDA的批准,但这份申请主要是对健康志愿者人群,是对口部灵芝提取物的一个耐受性和安全性的试验。至今为止,这些材料都不能证明他们的双灵固本散及灵芝产品已经作为一种抗肿瘤药物进入美国临床试验,得到FDA的批复。”

  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这些内容,上海绿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克良在上海药监部门的谈话笔录中也承认,广告中宣传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远销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开展大面积临床实验等内容的确属于夸大。药监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指出,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十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

  揭秘 “抗癌神话”何以十年不破?

  “抗癌神话”的骗局何以能十年不破?这其中暴露了我国在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单宝杰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绿谷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之前,依据当时的法规,药监部门只能把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发布广告企业的监督,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实施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了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单宝杰对此表示:“这个制度的建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中一个比较有效的辅助措施,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药监部门予以记录,然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也就是告诉老百姓:这个企业因为严重失信,它发布的广告有可能失实,你在购买相关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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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浏览1503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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