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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引产放弃胎儿意外生男婴 向医院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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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09:37:00

  对话产妇 “只能祈祷他身体健康”

  引产孕妇称意外得子心情矛盾,担心孩子日后出现问题

  面对“意外”降临的孩子,27岁的杨齐表示,心里非常矛盾,就怕孩子日后出现问题。现在,他只能祈祷孩子身体健康。

  新京报:你当初决定放弃孩子时,是不是也下了很大决心?

  杨齐:当初为了要一个健康的孩子,医生说几号检查,我一定赶到医院检查,就怕孩子出现问题。为了上一家好的妇产医院,我还特意跑到离家很远的这家医院来,为的是什么?谁都想要一个健康的宝宝。但医生说了,胎儿生出来可能不健康,我只能选择引产。

  新京报:既然已经打算放弃胎儿,为什么孩子存活后还是决定抢救?

  杨齐:虽然他意外降生了,但他毕竟是我的孩子。当时医生说抢救下来可能需要6万元,我们可以选择不救,但你说我怎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死去,心里根本承受不了。

  新京报:你现在的心情是不是很矛盾?

  杨齐:如果我真要这个孩子,绝对不会在7个月时就引产,他现在两斤都不到,那么瘦小。医生知道我的情况,他引产时就应该避免胎儿成活。

  现在我就怕孩子有问题,但医生说孩子太小,还看不出来,只能边治疗边观察。每天的治疗费很高,不是我们能长期承担得起的,尤其是孩子还可能出现其他问题,心里更难受。但要停止治疗,我们也不可能把孩子抱回家看着他等死。

  新京报:医生说你如果再次怀孕的话,因为身体原因还有可能会早产,你会不会对这个意外获得的儿子有更多期望?

  杨齐:他提前那么早出来,外面虽然看不出来,但不知道里面内脏器官有没有发育完全。如果是个残疾儿,对我们家的打击就太大了,我们怎么养?这对孩子也是种折磨。我明天会去看儿子,现在只能祈祷他身体健康了。

  专家说法 “致死性引产有严格限制”

  专家称引产不等于流产,只有情况特殊才能给28周以上胎儿实施致死性引产,且需两名以上医生在场。

   “可能是医患双方没有沟通好,导致孕妇误以为引产就是流产。”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专家沈浣昨日介绍,引产分为两种:怀孕24周以内的孕妇引产,胎儿一半无法存活;怀孕28周以上孕妇引产下来的胎儿则有可能存活,所以,引产和流产是有区别的。

  沈浣解释说,怀孕28周以上的引产,一般是因为胎儿在子宫内的环境很糟,或孕妇的身体状况已不允许继续怀孕,只能通过人工方式终止妊娠。早产胎儿的存活率肯定低于足月胎儿,但并不意味着引产下来的都是死婴。

  沈浣表示,只有情况特殊,如胎儿为无脑儿,或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致死性疾病,才能给怀孕28周以上的孕妇实施致死性引产,而且需有两名以上医生在场,因为这种胎儿生下来就很难存活。

  沈浣指出,医院不能担保孩子生下来都是健康的,尽管目前的医学手段能通过筛选,避免一些严重先天残疾婴儿诞生,但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脑瘫在孕期是无法检测出来的,只能说,胎儿如果在子宫内缺氧,患脑瘫的几率就会比较高。但医生不会因为这个可能性,就根据家属的要求剥夺胎儿生存的权利。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杨齐应该不符合可以实施致死性引产的条件。

  对于那张已被撕毁的“不做尸检”的意愿单,沈浣认为,当胎儿处于这种生死临界状态时,医生的判断不一定完全准确,所以,最开始医生也许做了引产出死婴的打算。既然孩子已经存活,那张单据便可有可无,但保留下来可以做一个判断。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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