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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组织呼吁抵制烟草业干扰控烟 控诉烟企八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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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2年世界无烟日日益临近,控烟话题又成为了舆论的热点。5月24日下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三家民间组织联合发布了“2012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报告”,呼吁揭露、抵制中国烟草业对控烟的干扰,并归纳了中国烟企干扰控烟的八宗罪。

  据悉,今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无烟日主题是“警惕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处无烟行动技术顾问Susan Henderson博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世卫组织敦促各国要将同烟草业干扰的斗争,放在各国控制全球烟草流行努力的中心位置。

  烟企对控烟事业干扰严重

控烟组织呼吁抵制烟草业干扰控烟 控诉烟企八宗罪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已近7年,中国连一个控制烟草的规划都不见踪影。尽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连年的呼吁,尽管“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已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但由于烟草业阻挠写入业已证明有效的控烟措施,国家控烟规划进展缓慢,至今仍旧难产

  对此,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指出,我国控烟规划长期难以出台,主要是烟草专卖局反对将烟草空框架公约的容纳入到规划内容当中。

  早在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之初,各缔约方就认识到充分揭露烟草使用的巨大危害,严厉控制烟草使用,必然伤及烟草业的利益,世界各国烟草利益集团必将全力抵抗,采用各种手段,干扰并阻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施行。

  在中国,烟草业干扰控烟的情况非常严重。中国烟草总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两块牌子同一个机构,烟草业的行业利益正在吞噬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了一个政企合一的行业利益共同体。中国烟草业一直企图主导控烟。从框架公约谈判开始,便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参与谈判,并设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大软学课题“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案及对中国烟草影响对策研究”,企图以此影响谈判,也确实达到了部分目的。他们干扰中国控烟的言行,一点也不逊于其他国家的烟草企业。政企合一的体制,更使他们干扰控烟的活动可以假借“政府”的某些权力,因而更为明目张胆,更加有恃无恐。

  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许桂华常务副会长呼吁,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应尽快实施政企分开的体制。

  烟企八宗罪

  除烟草专卖局,三家组织一致认为,中国烟草业干扰控烟的手段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 淡化《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力,使政府的“政治承诺”流于空谈。烟草业还故意把控烟和禁烟混淆起来,把控烟和监管对立起来,制造混乱,阻挠控烟履约的推进;阻挠制定或修改同控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所谓“国情”不同,“文化”不同为借口,抵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软法”为名,拒不宣传、执行缔约方会议制定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

  2. 否定烟草危害的学证据,淡化吸烟与二手烟危害,散布关于烟草危害科学证据不足信等言论。他们绝口不提因吸烟带来的各种严重疾病和死亡,用“有害健康”一类笼统的、含糊的词语来降低和消解人们对烟草严重危害的警惕。频繁邀约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参与烟草业的商业活动,“绑架”政府官员为其“站台”,以提高地位、扩大影响。用“两个利益至上”(即所谓“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虚伪口号,粉饰烟草制品的害人本质,使烟草销量在履约后不降反升。

  3. 制造“低焦油、低危害”和“中式卷烟”的骗局。中国烟草业围绕发展所谓“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中式卷烟”,形成了精策划的系列策略,包括烟草业以政府的名义,制定“降焦减害”战略和用科学外衣包装,为烟草业误导公众提供虚假证据。“降焦减害”研究立论、方法、措施、结果均错,是一个在并无确凿科学证据下制造的骗局。

  4. 中国烟草业始终反对警示图形上烟包,编造所谓“文化不同”的谎言。即便同属中华文化的港澳台三地都采用了警示图形,即便在各种调查中85~95%的接受调查者都竭力赞同警示图形上烟包,中国烟草业继续顽固阻挠将警示图形印上烟包,坚持把烟包作为推销卷烟的“广告”阵地。“理由”是:警示图形印上烟包会影响烟草业的利润。

  对此,协和医科大学全球控烟研究所杨功焕教授指出,从控烟的角度,在外包装上使用警示图形、提高烟草税和价格都已经证明是控烟的有效手段。

  目前包括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六个国家,已经允许在烟包上使用图形警示。而根据国际研究表明,卷烟零售价每提高10%,消费量可减少4%到8%,而同时税收可增加7%。但这些措施,都尚未在我国采用。

  5.竭力阻挠提高烟草税和价格。中国烟草高喊重税有害、税负已高,同时打出维护低收入者利益的旗号反对烟草提税。而一旦提税已成定局,烟草业又采取高价烟提价以补贴低价烟等多项对策,提税不提价,消解提税提价的控烟效果。

  6.利用变相广告、促销和赞助,促进烟草消费。中国烟草业利用政企合一的体制,把英文意为“全面禁止”的词语译作“广泛禁止”,并塞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文文本,为中国烟草业继续推行广告、促销和赞助制造借口,并以树立企业形象、公益慈善为名,大做变相广告、隐性广告和品牌广告。

  7.疯狂的高档卷烟。我国烟草业的利税特别是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只占总量一成左右的高档卷烟。烟草企业使用营销、促销、广告手段,刺激烟草消费。他们使用低焦油、中草药添加及调香等策略,欺骗公众,推销高价烟。瞄准公务接待烟、礼品烟、特供烟,编造所谓“烟草文化”,渲染消费“名优烟” 是“厅局级的享受”,推动高档卷烟价格飞涨,谋取最大的利润。

  8.拉拢青少年亲近烟草,引诱青少年吸烟。中国烟草业用“吸烟是成年人的选择”来松懈青少年拒绝烟草的决心;用捐资助学等所谓“善举”来拉近青少年与烟草业的距离;在 “文化”与“趣味”的潜移默化中,诱使青少年亲近烟草。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5.3条指出,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国有烟草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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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浏览300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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