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谁造就了“互相投毒”的时代

  《北京青年报》评论部主编张天蔚曾如此评价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乱象:“做馒头的工人可以不吃自己做的馒头,但不能不吃加了瘦肉精的猪肉。中国人扎扎实实地进入了‘互相投毒’的时代。”

  当你用的瘦肉精上了我的餐桌,我做的染色馒头吃到他的胃里,他生产的有毒胶囊又送进了你的口中……谁能逃脱这条有毒的食物链?若人人都被“投毒”,这样一个社会是危险的,生活基本需要之首“吃”,和治病必不可少的“药”都充满着巨大风险。

  在利益面前企业和商贩的道德已经“裸奔”,只剩下对金钱的追逐。监管人员“养鱼”、“钓鱼”执法,总等事情曝光才知道要监管,造成事先监管不到位,事后查处面临违规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这样的“困局”在我国食品安全行业存在已久。

谁造就了“互相投毒”的时代

  态度决定一切

  我国有法但执行存在问题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然而,徒法不行,现有的法律无法严格执行,由此导致纵容违法乃至犯罪。销售金额的认定、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事故鉴定部门等难题,都是司法实践中打击食品犯罪分子遇到的问题。其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鉴定,竟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行使,有悖于刑事司法原则。

  事后监管 只为了罚款或平民愤

  数据显示,去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如果监管成效如此之“大”,为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有关部门的‘事后监管’是造成百姓对食品安全不信任的重要原因。”甚至还有监管人员透露,我国某些部门为防止“竭泽而渔”,一些原本处罚10万的企业只需每年缴纳1万元的‘保护费’就能继续营业。执法不严,大量问题食品流向百姓的餐桌,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陈韶鹏)

2012-04-23 14:09:00浏览15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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