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节选)

  80年代以来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与持续攀升态势,已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强烈担忧与极大关注。所谓强烈担忧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牵挂与忧虑。所谓极大关注,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导致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关心与重视。针对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有不少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当这一代人长成后,男性明显多于女性,性别严重失调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1993)。

  在以年龄性别分的死亡概率相对稳定条件下,80年代以来的历年偏高与超常偏高的总体出生性别比,必然导致未来婚配的分年龄人数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然而,80年代以来的历年偏高出生性别比是否必然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被认为是"正常"值范围内的出生性别比,是否其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就必定正常而根本无失调问题可言?

  如果说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必然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相应失调,那么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应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出生性别比的正常与否决定着未来婚配性别比的正常与否。如果说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对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与否不存在必然的确定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出生性别比与相应的未来婚配性别比则存在一定的非确定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不一段时期内,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其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可能是正常的,被认为是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其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却可能是不正常的。这种从表面看似乎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论点,在以下的深入分析中将会得到充分的说明。

  众所周知,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其性别比构成,分别是该年龄出生时的分性别婴儿数其出生性别比尚存于1990年普查时的反映。因此,分析研究出生性别比对未来婚配性别比的影响,应从1990年普查时的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其分年龄性别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借助各分年龄、分性别的绝对人口数分布与性别比构成,间接得到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的关系。

  1990年普查时为20~1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70年代末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20岁的102.70,最高值为11岁的106.84.这表明70年代各分年龄性别比基本呈逐年升高态势,波动范围为102.70~106.84,均值于联合国曾确认的通常值域之内。

  1990年普查时为10~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10岁的107.43,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4.73个百分点,较70年代的最高值高出0.59个百分点;其最高值为1岁的111.59,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8.89个百分点,比70年代的最高值还高出4.75个百分点。其数值表明: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继续呈升高趋势,其波动范围均在传统沿用的出生性别比通常值域102~107的上限值之外,即历年都高出其上限值107.

  分年龄性别比虽不等同于该年龄出生时的性别比,但通常根据分年龄性别比的变动可以断定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历年出生性别比基本呈升高趋势。此间所不同的是,70年代历年的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在传统沿用的通常值域下限到上限间的变动,而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性别比都是在超出其上限值107之上的急剧升高变动。

  根据中国男女生命表可知,在年龄跨度为0~20岁的年龄区间,因为各年龄队列从出生到1990年普查所历经的年数跨度大不相同,所以1990年普查时的0~20岁各分年龄队列所历经的时间不同,其死亡概率也随锄普查时的年龄增大而不同。由于男性分年龄死亡概率都略高于相应的女性分年龄死亡概率,所以0~20岁各分年龄性别比均较其出生时的性别比略有程度不同的偏低,或者说0~20岁各年龄在出生时的性别比要略高于各自的分年龄性别比。分年龄性别比与该年龄在出生时的性别比差异,对于研究婚配年龄性别比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没有必要再根据一定的年龄、分性别的死亡概率来计算婚配时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其性别比。

  假定1990年普查时0~20岁分年龄人口的未来婚配年龄差男性平均比女性大3岁。若以1990年普查时的女性最低年龄为初始年龄,并与相应大3岁的男性来匹配外推,则有6种年龄性别比组合形式。根据分年龄、分性别的婚配组合,可计算出未来这6种婚配组合的男女人数,进而计算出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分别为102.15、101.26、99.62、110.71、125.70和115.28.前3组未来婚配组合的两性人口基本为80年代以来出生的人口,后3组未来婚配组合的两性人口基本为70年代出生的人口。

  然而,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的80年代出生人口,其未来婚配性别比却十分令人满意,而总体出生性别比完全置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的70年代出生人口,其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却明显失衡。如果假定条件成立,从90年代中期起,由于婚配性别比恰处于失调状态中,男性择偶难的问题不仅已经出现,而且起码要持续到21世纪初。

  同理,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时0~20岁人口除有两个年份的相应出生性别比低于102以外,其余都置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然而,其未来的6组婚配性别比却分别为96.17、97.19、108.30、124.40和122.11.

  在人口统计分析中,有不少统计分析是借助稳态人口理论去进行的。因此,对于非稳态人口来说,必须考虑其间的差异,才能使最后的分析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基于稳态人口与非稳态人口基本概念的不同,通过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婚配时的性别比(简称婚配性别比),绝不是简单的队列时间推移关系;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是一个影响因素,其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出生率与分年龄死亡率变动形成的年龄结构变动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在死亡水平稳定或差异不大的条件下,出生率变动的大小起主导作用),要远大于总体出生性别比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

  总体出生性别比的异常与否,绝不意味着未来婚配性别比的异常与否;转

  人口从高出生、高死亡向低出生、低死亡的急剧转变过程中,以及在低出生、低死亡阶段出现的出生率较大幅度的波动,就是在总体出生性别比十分稳定而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只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女性,相应的未来婚配性别比通常就会偏高,但有时也会出现偏低现象。人口的这种转变速度越快或低生育、低死亡水平下的出生率波幅越大,其总体出生性别比与未来婚配性别比就更不规则。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口增长控制能力对中国婚配性别比的影响与制约,要远大于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的影响。

  研究婚配性别比问题不仅要注意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婚配年龄间年龄性别结构的绝对量变动的影响。此外,还必须动态开放式地而不要静态封闭式地观察与研究此问题。

  纵观中外数十年前的相关数据,从中也可以得到借鉴性启示。1953年作为中国首次现代人口普查,其中登记的0~11岁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状况,既可以反映1953年普查时的0~11岁分年龄、分性别比,又可以间接地反映0~11岁各年龄的出生年份内的大体性别比。

  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5~11岁年龄段的性别比平均为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龄性别比为5岁的110.45最高的分年龄性别比为10岁的116.63.该年龄段男女自60年代初开始陆续进入婚龄期,目前这批人的最低年龄已为50岁。

  如果仅仅从分年龄性别比看,虽然1953年人口普查时5~11岁年龄段人口分年龄性别比明显高于1990年人口普查时0~10岁年龄段所呈现出的失调性分年龄性别比,但他们都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可以预期的是:近期的分年龄性别比失调,也必将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因为婚配调节只是社会发展中一系列调节机制中的一环,仅仅因为此环节的调节欠畅,不可能导致社会发展整体失调。婚配调节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受其相应婚配观念的变化,各种影响婚配因素的作用大小也相应随之发生变化,进行自身的调节。因此,不能将婚配调节视为简单的婚配年龄问题。

  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1950年总人口性别比低于90的国家有前苏联、德国,它们当时的人口性别比分别为79.88和81.总人口性别比是各年龄构成与性别构成的综合反映,即总人口性别比既受各年龄出生人数及其性别的影响,又受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差异的影响;既受迁移人口性别差异影响,又受战争、天灾及妇幼保健、妇女地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也与男女的平均寿命差异相关。

  中国80年代以来的历年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升高,使不少人产生了这样一种误解,即当这一批人到婚配年龄时,将有相当数量的男性找不到妻子。据此,即使同年出生的人口其总体出生性别比在通常值范围106~107之间,在历经死亡变动到初婚年龄时,若其尚存到初婚年龄的这些人性别比为105~106,同龄人的婚配也将有5%~6%的男性成不了婚。如果以此类推,则出生性别比越高,男性成不了婚的比重也会越高。

  由此可见,在非稳态人口条件下,以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来推断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衡的结论是失之偏颇的。只要婚配不是在同龄人中进行,就必须考虑年龄性别构成的差异,即必须考虑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绝对数差异。因为婚配性别比根本不同于总体出生性别比。

  以上人口学分析表明:中国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未来婚配性别比绝对不会像其相应的总体出生性别比所示的两性之比也产生如此的失调。总体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有在婚配年龄区间的年龄构成近乎相等的条件下,总体出生性别比才对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起主导影响作用。然而,这种年龄构成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无论未来的婚配性别比是正常还是偏高性失调或偏低性失调,都并非仅仅是缘于婚配年龄段各分年龄自身的出生性别比是正常、偏高或偏低,而主要取决于男女婚龄差(男大于女或女大于男)的大小以及婚配年龄区间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构成的绝对数差异。

  虽然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不能等量齐观,但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因此,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早地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陈韶鹏)

2012-03-30 08:23:00浏览22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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