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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长黄细花提出,我国法定婚龄宜男女皆降到18岁,成为热议话题。虽然在网络调查中,反对者比率稍占优势,然而,降低法定婚龄的提案不但有益公民个人健康,也有利于社会“健康”,反对者担心的“18岁就结婚心智不成熟、经济不独立、或者担不起责任”等观点,实是对“法定婚龄”产生了误读。
我国法定婚龄修订日期和社会变化
新中国建国后不到一年,《婚姻法》就成为除了宪法之外的第一部法律。而现行《婚姻法》则系由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曾进行过一次修正。目前,《婚姻法》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是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80年公布新婚姻法时,除了对50年版《婚姻法》做了修改外,特别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男22岁、女20岁的婚龄就是诞生于这样的背景下。01年的婚姻法增补,并未改变法定婚龄。实际上,历年“两会”都有代表针对法定婚龄提出修改意见,除了降低法定婚龄外,还有人认为应该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的岁数,因为性别失衡已经导致“兄妹式年龄层”的婚姻无以为继。
法定婚龄高,反对婚前性行为→造成性压抑、性教育落后等各种问题,不利于公民健康
我国堪称是结婚年龄的“大国”,男性22岁,女性20岁的规定,放眼全球即使不是第一也数一数二。而我国传统道德又推崇“节制婚前性行为”,世界第一高婚龄,又加上反对婚前性行为,这就可能造成一个不利健康的结果:公民成年后,到法定婚龄前,发生性行为,都会被认为是“非法同居”、“非法性行为”。
此外,过高法定婚龄的规定,也会让民众忽略少年时代的性教育,或因羞于启齿,造成我国现时绝大部分人性知识匮乏,认为性等于黄色等错误婚恋观念,实对国民健康没有好处。而且,“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现实普遍存在,而又缺乏法律保护,很容易让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的女方身心皆受伤害。
法定婚龄18岁不是倡导人人都要18岁结婚
反对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的人,通常持有类似“心理尚不成熟”、“还在学习”、“没有经济基础”、“容易造成弃婴、离婚等”等理由,实为对法定婚龄的误解。法定婚龄是合法注册的最低年龄,并非强制年龄。
法定年龄降低到18岁,并非反对晚婚晚育,也不是倡导早恋早婚——早恋现象早就是存在十余年的现状,已无需法律去“倡导”。实际上,对大部分人而言,法定婚龄降低无任何影响,却能保护一批过去不受保护的“非法同居”者。从法律应该保护所有公民基本权利角度出发,降低法定婚龄更为合理。试想一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的年轻男女,已经自力更生,且孤身在外,为什么不能允许他或她有个合法的伴侣?
根据新浪调查,同意和反对提前婚龄的人数大约是39%和45%,这不足为奇。因为绝大部分网民都是生活无忧的办公室一族,他们认为“孩子一般读完书要到22岁”,而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初中、高中毕业就走上社会的人群,在投票者按动鼠标时,可能正在某个工厂里辛勤打工之中。
反对法定婚龄的一大重要理由,是认为这个年龄的青少年还在读书,不够独立。实际上,这已经是一个落后于世界的观念,是值得探究并改革的态度。我国少年儿童普遍缺乏独立性,自主能力养成过慢,在国外,18岁的青年大部分已经能独立——不仅包括独立思考,甚至独立生活亦毫无问题。
更重要的是,法定婚龄18岁不是强制,连推崇18岁结婚也称不上,只能说是承认并保护18岁结婚的权利。因此,这不能解决所谓“剩男剩女”的社会问题,也不会因此出现大批人早婚现象,因为晚婚的人不会因为法定婚龄降低而提前找到对象。法定婚龄降至18岁,只是为了多保护一部分应该得到保护的人,让他们更健康、安全、美满地生活,这足以成为立法修改的理由,因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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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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